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2015-05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欧亚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保险”)、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养老”)共同发来的通知。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和谐保险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905,0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安邦保险通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万能产品”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5,328,0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通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721,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5%。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和谐保险、安邦养老合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7,954,4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0036%,首次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上官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玖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2006年1月12日至永久
注册号:310000000088781
经营范围: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31日至长期
注册号:110000016628383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和谐保险、安邦养老的主要股东,其持有和谐保险98.31%股份,持有安邦养老99.99%股份。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保险、安邦养老编制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股票代码:600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层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欧亚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欧亚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欧亚集团指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官清
注册号:310000000088781
注册资本:89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层
经营范围: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自2006年1月12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税字510198784768842号
联系电话:028-85987962
(二)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号:110000016628383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089680320
联系电话:010-852571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
(一)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
(二)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8.31%股份,持有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份。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单一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8.31%股份,持有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份。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2)已发行股份的15.88%。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欧亚集团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欧亚集团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何时增持欧亚集团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905,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万能产品”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5,328,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721,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5%。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共计7,954,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欧亚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上官清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姚大锋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