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5-072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有9位董事参与表决,实到9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耀莱影城增资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73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下属公司拟投资电影<我叫李雪莲>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74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下属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7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76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77号。
本议案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78号。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5-073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拟投资
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影视互联网娱乐行业布局,开拓互联网电影营销和发行业务,增强整体影视业务的综合实力,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耀莱影城”)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增资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影时代”)2.19%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及《重大投资决策制度》,本次江苏耀莱影城对外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介绍
微影时代成立于2014年5月,定位为基于移动社交的电影、演出、体育等泛娱乐营销与发行平台。依托微信6.5亿用户、QQ 8.6亿用户,借助活跃的移动社交优势,微影时代旗下的微票儿平台帮助电影、演出、赛事等泛娱乐产品触达海量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并实现快速便捷的消费转化。微影时代目前已覆盖了4500多家影院及90%的观影人群,进驻1200多家剧场、体育馆和展馆。在电影市场,微影时代通过IP开发、投资出品、移动营销、互联网发行等方式,深度参与到整个产业链中:不仅拥有微影朋友圈文娱类广告独家代理的巨大渠道资源,还获得9个腾讯大电影IP、24家影业公司战略合作,并助力《大圣归来》等影片获得了出色的市场表现。凭借娱乐消费用户的大数据,微影时代能够从出品到宣发的各个环节,精准把握用户需求,推出更受市场欢迎的影片。
本次拟增资交易中,江苏耀莱影城拟认购微影时代528,641股票,此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耀莱影城将获得微影时代2.19%的股份。
公司关联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子基金文资华夏影视文化投资基金继B轮投资微影时代之后,于2015年11月领投微影时代C轮融资,持有微影时代C轮融资完成后10.26%股权。
二、微影时代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28号2层2036室
注册资本:22,553,847.71人民币
三、本次投资的意义
(一)完善布局影视互联网娱乐行业
公司作为影视娱乐行业的领先公司,致力于打造基于影视产业的多元性渠道、内容和用户的完整生态系统。
江苏耀莱影城本次投资微影时代,结合公司在影院端资源和影视制作的优势与微影时代在中国最大社交平台的用户和营销资源优势,打通影视行业线上和线下资源,有利于公司获得优质电影用户,提高电影市场份额,并能有助于上市公司布局互联网+影视娱乐生态圈,保持公司长期发展。
(二)完善电影发行业务
本次投资交易后,江苏耀莱影城拟与微影时代合资成立电影发行公司(“合资发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江苏耀莱影城和微影时代分别持有合资发行公司51%和49%股权。
该战略合作将基于双方的业务和资源,在影视线上和线下发行、市场和内容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协作开展影视项目的本地和国际发行运营、优质电影IP资源的国际代理和引进等业务,整合市场优势资源,共同提高双方在影视和互联网娱乐发行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三)加强电影IP开发和优质电影投资制作
本次投资交易后,公司将与微影时代在影视IP开发、电影制作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微影时代拥有300个上海美影厂IP等丰富的优质内容资源,微影时代旗下微影资本参与投资了大神圈、贝壳文化、以梦为马等多个拥有优质网络文学版权、网剧开发制作能力的公司。公司和微影时代将共同对原创内容进行影视、游戏的开发和制作,全面打造泛娱乐产业闭环。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本次投资对公司2016年业绩贡献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编号:临2015-074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下属公司
拟投资电影《我叫李雪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耀莱影城”)为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影视文化”)和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影视”)的全资控股公司,耀莱影视文化、北京耀莱影视拟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天轮文化”)共同签订《电影<我叫李雪莲>联合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耀莱影视文化和北京耀莱影视共同投资额为1,417.5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投资总额累计已经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投资标的影片的基本情况
电影《我叫李雪莲》(暂定名)改编自刘震云作品《我不是潘金莲》,由冯小刚执导,该片的其他主创人员由投资方共同确定。
影片技术要求:该片的原声为汉语普通话;该片的技术质量为适合全球发行的一流质量;该片的对白字幕为简体中文及英文。
该片由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立项并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的拍摄许可证,于2015年11月份开机拍摄,预计2016年底上映。(最终上映时间以电影公映时间为准)
影片《我叫李雪莲》为暂定名,最终影片名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用名为准。
二、拟投资影片的交易各方情况
1、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綦建虹
注册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429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耀莱影视文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的全资子公司。
2、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綦建虹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5层40-251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为北京耀莱影视的控股股东。
3、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忠军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
注册资本:138,855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日止),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有限期至2017年2月14日),摄制电影(单片)。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出口业务。
公司与华谊兄弟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名称: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歌
注册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0718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7月04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
公司与摩天轮文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拟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耀莱影视文化、北京耀莱影视和华谊兄弟、摩天轮文化为电影《我叫李雪莲》(暂定名)的联合投资方,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耀莱影视文化和北京耀莱影视的共同投资额为人民币1,417.5万元,在约定的发行期限内该片于全球发行取得之发行净收益由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拟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电影投资版块将在独立制作并发行影视作品的基础上,积极捕捉优秀的第三方电影作品投资机会,并切入电影发行领域,迅速完善提高公司在优秀电影作品领域的多元化投资能力,建立体量适中、风险适度的投资组合。
五、拟对外投资的风险
1、单个影片的票房存在不确定性;
2.影片存在延期上映资金晚回收的风险;
3.影片拍摄完成后,需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存在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六、拟签订投资协议的审议程序
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编号:临2015-075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下属
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耀莱影城”)为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影视文化”)的控股公司,耀莱影视文化拟与华谊兄弟、摩天轮文化共同签订《关于影片〈我叫李雪莲〉在全球发行之电影发行协议》(以下简称“发行协议”)。
本合同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发行电影的基本情况
电影《我叫李雪莲》(暂定名)改编自刘震云作品《我不是潘金莲》,由冯小刚执导,该片的其他主创人员由投资人共同确定。
影片技术要求:该片的原声为汉语普通话;该片的技术质量为适合全球发行的一流质量;该片的对白字幕为简体中文及英文。
该片由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立项并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的拍摄许可证,于2015年11月份开机拍摄,预计2016年底上映。(最终上映时间以电影公映时间为准)。
二、拟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介绍
1、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綦建虹
注册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429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耀莱影视文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忠军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
注册资本:138,855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日止),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有限期至2017年2月14日),摄制电影(单片)。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出口业务。
公司与华谊兄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名称: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歌
注册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0718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7月04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
公司与摩天轮文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发行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谊兄弟、摩天轮文化、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影视”,为江苏耀莱影城的下属公司)为该影片的影片出品方,耀莱影视文化为该影片的独家发行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首轮院线公映取得的票房(以下简称“票房”)收入总额如果低于人民币5亿元,耀莱影视文化按该影片票房收入总额人民币5亿元支付电影投资方2亿元票房净收益;票房5亿至8亿部分,票房净收益由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独享;票房超出8亿元部分,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获得票房净收益的50%。
2、该片宣传发行费用由发行方承担。
3、海外发行权收益、网络版权收入、电视及其他版权等收入全部归属发行方所有。
四、拟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影城管理、电影投资等优质资源为基础,提高电影发行能力和规模,完善在电影市场产业链上的布局。
2、该片票房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的签订将会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业绩带来影响。
五、拟签订合同的审议程序
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和发行协议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编号:临2015-076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影视”)因电影《铁道飞虎》制作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2年。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耀莱影城”)拟对上述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北京耀莱影视为江苏耀莱影城的下属公司。
2、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4年4月29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5层40-251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綦建红
(6)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4、担保金额:8,000万人民币
5、担保期限:2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相关机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耀莱影城为其下属子公司北京耀莱影视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北京耀莱影视作为被担保对象,一向经营情况良好,且行业发展呈上升趋势,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耀莱影视相关工作的需要,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安排后续协议的签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总额约为8,000元(即本次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编号:临2015-077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底完成对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转型,进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影视游戏行业。未来几年,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新增主业为基础和切入点,依托上市公司资本平台,迅速提升主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文化创意产业内容和渠道两端纵深发展,完善产业链和“泛娱乐”布局,打造“首都文化产业龙头型企业”。
为满足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公司主营业务特征,符合公司今后战略方向,经研究,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拟进行如下变更:
一、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拟将中文全称由“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变更为:Beijing Cultural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
二、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现住所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拟将租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栋5层501-1室,作为公司新的法定注册地址使用。
三、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系列轻型越野客车、轻型客车制造、销售,汽车改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文化用品、体育器材、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自有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
拟调整的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展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文化用品、体育器材、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上述信息均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要求,办理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5证券简称:*ST松辽 公告编号:2015-078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1号楼北京万达嘉华酒店五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9日
至201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于2015年11月25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看2015年11月26日披露的临2015-061、063、064、066、067号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10-14于同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看临2015-072、073、074、075、076、077号公告。
上述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30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中铁建设大厦11层。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部门: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办公室
(1)邮政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
(2)邮政编码:110101
(3)联系人:卓仪若王汐
3、联系电话:010-57042692,010-57042693,传真:010-57042691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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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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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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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编号:临2015-079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大股东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关于今后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的情况,其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至2015年12月24日之前)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其计划增持股份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以不影响文资控股的控股股东地位。具体内容参看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50号公告。
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0日,耀莱文化经投资于齐鲁资管98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2,467,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92%,累计增持金额为88,966,269元,增持均价为36.058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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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2月10日,耀莱文化持有公司股份143,573,297股(包括本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7.41%,其中:限售流通股141,106,000股,流通股2,467,297股。
耀莱文化的上述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且不违背之前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耀莱文化承诺,上述增持的股份在6个月内(即至2016年5月9日之前)不转让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