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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5年5月8日实施完成,具体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股。
基于2014年的净利润假设2016年度净利的增长率为10%、20%、30%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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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1、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增速,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后,公司业务类型和收入、利润来源的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募投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设专户存储,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
截至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0.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349.7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10J NA4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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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9月30日,四个募集资金的银行户全部办理完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一
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6,772.80万元,其中工程项目29,688.39万元,投资子公司26,34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0,7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96,772.80万元与承诺投资总额94,807.72万元存在差异1,965.08万元,系募集资金节余以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所致,其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950.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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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因部分业务转移成都,为使业务保持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同时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自有资金36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5月17日,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终止由长春旷达设立成都分公司事项,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将对长春旷达以超募资金84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60.00万元的增资变更为长春旷达发展业务需要使用,补充长春旷达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以上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对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的分析,认为相关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量与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中预测的需求量有较大的变化,如按原计划投入会形成产能过剩。为规避政策风险及经营风险,本着对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调整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对上述两个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两项目合计调整金额17,393.66万元,并把其中的17,000.00万元变更投资方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承诺投资及超募投资的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余剩余资金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见附件2
说明:2015年1-9月实现效益情况未经审计。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的计算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上述项目无法单独设置财务报表进行核算,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各相关设备生产的产品产量X销售单价X(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公司平均费用率)计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1)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由于市场对相关产品种类的需求变化较快,为避免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部分产品产能与市场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司对募投项目中原拟购置设备自制的部分工序仍采取外购和外协的方式进行,从而导致产品生产成本较预计有所上升,进而直接影响了该项目效益的最终实现。
(2)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该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主要为公司自身生产配套,在此基础上公司亦计划拓展国内及海外销售市场。由于公司自身生产领用的产品未计入对外销售收入,同时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进展亦未达到预期,该项目实现效益较承诺效益存在差异。
(3)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4)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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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内容相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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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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