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尚需协议双方履行尽职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或审批等程序。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为双方共同投资勘探开发铀矿资源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15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
2、公司性质:陕西省属国有企业。
3、法定代表人:张斌成。
4、注册资本:7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范围:地质勘查;矿产品加工与销售;建设工程勘察与施工;机电产品、生物产品的研发、制造、维修及经营;房地产开发;商业领域贸易和投资;短期金融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劳务输出;职工培训(仅限集团内部);房屋租赁;以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6、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3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公司”)在陕西西安签订《关于共同投资勘探开发建设核燃料基地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将根据该协议涉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合作模式和合作内容
1、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设立项目公司,对鄂尔多斯盆地南缘国家铀矿整装勘查区铀矿进行勘查与开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打造国内最大新能源核燃料开发基地的合作目标。
2、合资公司由双方出资组建,其中:中陕核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如有合适的第三方愿意入股,经双方同意后,在中陕核公司控股的前提下,双方调整部分股权给第三方。
3、合资公司作为鄂尔多斯盆地南缘铀矿项目的投资主体与运作主体,主营核矿产资源投资与管理、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与经营管理、矿产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生产与销售;负责在鄂尔多斯盆地南缘铀矿整装勘查区,申请登记铀矿权;负责申请地质勘查基金;在铀矿达到开发阶段后,负责成立铀矿开发公司,共同开发铀矿资源。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达成一致以外,协议签署后,双方均不得与本协议范围外的第三方商谈、签署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协议、意向、备忘等。
2、中陕核公司将其在鄂尔多斯盆地南缘铀矿整装勘查区的前期投入和形成的全部成果,在经审计评估后,以参照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合资公司。
3、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自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日常联络部门,负责协商、落实合作中的具体事项;双方加快开展项目考察调研、尽职调查,并按管理流程履行审批程序,尽快组建合资公司。
4、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
5、后续合作:双方同意参照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模式,另行协商开展陕西商州-丹凤-商南国家铀矿整装勘查区的合作。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机构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且经双方书面认可后,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获得投资勘探、开发铀矿资源的机会,有望将公司产业结构延伸至核能燃料行业,进一步拓展清洁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实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战略和“走出去”战略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协议仅为共同投资勘探开发资源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15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尚需进行后续的尽职调查和资产审计评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铀矿产品的价格受矿石开采成本和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国家核安全政策影响,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3、铀矿产品属于国家战略性物资和严格管控产品,勘探开采及后续销售需要取得相关政府有权部门批准。
4、项目涉及的部分铀矿层与煤层共生,煤炭开采有可能对铀矿后续勘探开发造成影响。
5、项目采取的铀矿地浸开采方式,在国内应用较少,存在一定技术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