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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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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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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

      近三年又一期公司公交板块获得财政补贴一览表

      单位:万元

      ■

      2)公司公交板块的覆盖区域及竞争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公司公共交通板块运营公交线路233条,营运车辆2,893辆。线路覆盖包括新区在内的滨湖、惠山、锡山、北塘、南长、崇安等全部七大版块,其中重点以上述七个版块中居住较为密集、客流量较为集中的核心区域为主,日均客运量占三家企业总额的80%以上。未来无锡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太湖新城,以及将重点打造的太湖湾、蠡湖湾、贡湖湾均在无锡市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线网覆盖的范围之内。

      公司公共交通板块运营公交线路覆盖除较少郊远乡镇、地区外的几乎所有区域,与未来无锡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高度吻合,拥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及发展前景。

      长期来看,该公司的公交业务在区域内具有明显垄断地位,且市财政能够在经营方面持续给予较为有利的支持,公司的公交业务仍将保持明显的竞争优势。

      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公交板块的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公交板块营业成本主要由燃料及润料和人工工资构成。近年来,随着燃油及人工成本的上升,公司该业务板块的成本整体呈上升趋势。

      (2)客运板块

      公司客运业务目前主要由控股子公司无锡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客运”)负责运营。无锡客运有限公司是无锡地区规模最大的公路旅客运输国家一级企业,全国客运企业50强和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公司在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比中被评定为AAA级,无锡汽车站在车站质量信誉考核中被评定为AAA级。截至2014年末,拥有营运车辆1,247辆,经营客运线路400余条(车站发运班线),长途班线辐射苏、浙、皖、鲁、赣、湘、鄂、豫、冀、川、闽、粤、沪、京、津、渝等十二省四市。

      截至2014年末,公司拥有营运车辆1,247辆,经营客运线路427余条(车站发运班线)。截至2014年末,无锡客运有限公司拥有5个公用型客运车站(其中无锡市区一级站1个,江阴市一级站1个,宜兴市一级站1个,三级站2个);在运力方面,拥有各类运营客车1,247辆,总车座5.66万座。公司各车站日发客运班次3,460余班,日均发送旅客5.19万余人次。

      发行人所属的长途客运站的基本情况表

      ■

      无锡客运有限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0,488.63万元、108,470.74万元、117,050.31万元和26,860.19万元,发展势头较为平稳。无锡客运有限公司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运力、旅客运输量和客运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无锡客运板块近三年又一期运力、旅客运输量和客运收入情况表

      ■

      近三年又一期无锡客运的客运业务盈利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随着发行人北广场项目、龙光路综合停车场等项目建成和运营,公司综合集运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在区域运输市场的竞争优势更为凸显。

      在拓展运输路线的同时,公司的营业成本随着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上升也逐年递增。公司客运板块近三年又一期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客运板块近三年又一期的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

      原来由于市场定位(出行时间、费用差别明显)的不同,铁路与公路一直在客运行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近十年来,得利于高速公路的发展和四通八达的公路运输网络,公路运输依靠其方便、快捷和经济,相比较而言逐步取得了200公里以内中短途运输的主导地位。随着近两年来由于铁路的几次大提速和动车组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未来几年城际轨道交通的开行,传统的道路客运、铁路分工将被打破,对公路运输的起到一定分流作用,但公司客运业务地处长三角地区,商务合作及交流等因素使得客流量逐年剧增,而与铁路运输相比,客运公司的班次较为密集,具有少、快、灵活等优势,旅客的自主性相对较大,出行时间较好把握。因此,客运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不可替代性,未来的发展空间仍然广阔,而公司的客运业务在辖区内具有一定垄断性,预计未来仍将持续稳定经营。

      (3)运输业务原材料供应情况

      2014年末公司运输业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3、交通工程业务

      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是目前发行人交通工程板块的运营主体。公司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方式招揽工程。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是无锡地区以机械化施工为主的道路桥梁工程骨干施工企业。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设3个专业公司:路基公司、路面公司、桥梁公司,拥有4个控股子公司: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众诚砼业有限公司、无锡众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兴达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兴达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工程建设,无锡市众诚砼业有限公司、无锡众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混凝土的销售和运输。2009年以来,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继续承接以江苏省内的市政、交通工程施工项目为主的同时,开始逐步向省外市场进行业务拓展,经营规模继续扩张。

      公司目前施工队伍稳定,临时合同工占比在10%以下,分包工程情况也仅限于人力工人分包,在材料、技术、设备等主要环节仍然有公司自行把握,以保证公司的工程质量。

      工程结算方面,公司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任务、工期及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开工前由投资方按合同总价的40%-50%支付开工预付款,正式施工后则根据完成产值按月上报计量,经监理及业主(建设方)审核认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工程进度款不到位可以暂停施工,在整个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纯商业化运作,不存在企业垫资情况。

      关于承建的交通工程的会计核算,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将项目施工期间的原材料备料及合同成本在“存货”中核算,即借记“存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相关科目;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应该确认的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借记“存货”,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后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等于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后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1) 已建成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已建成的重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2)发行人重要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6月末发行人重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发行人在建项目中实际到账金额大于已确认收入主要是发行人收到业主预付款项所致。

      2、发行人已建成和在建的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发包方主要为政府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原因是交通工程项目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投资建设,发行人工程建设类型导致承接项目主要来自政府所致。

      (3)交通工程板块原材料供应情况

      2014年末交通工程板块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4、土地转让板块

      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发行人土地转让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29,360.00万元、102,600.00万元、132,612.00万元和0.00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122,348.64万元、97,200.97万元、125,195.86万元和0.00万元,土地转让业务为发行人2012年新增的业务。发行人于2006年11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无锡火车站北广场项目5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控股”)于2009年10月24日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发无锡火车站北广场项目5块地块,其中发行人负责场地平整以及项目以外的相关部分公建配套建设,世茂控股负责项目的后期建设。发行人在完成场地平整后,将土地过户至双方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无锡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和无锡世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2012年-2014年共确认土地转让收入36.46亿元,并分别于2010年收到10.47亿元,2011年收到5.5亿元,2013年收到1.328亿元,2014年收到1.11亿元。

      会计核算方式:发行人于2006年11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发行人办妥土地证件之后,会计核算方式为增加在建工程减少货币资金。也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货币资金”。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筹措方式包括公司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支出一旦发生,账务处理方面则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现金流量表中计入“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公司收到与世茂土地转让的往来款,账务处理方面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现金流量表中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按照项目地块开发进度确认收入同时冲减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往来款,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收入”,“其他应付款”不够冲减的部分计入“应收账款”;2012年之前,公司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土地开发成本,2012年确认收入时,才将开发成本从在建工程转出到存货中,再从存货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即先借记“存货”,贷记“在建工程”,再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

      5、其他业务板块

      公司的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社会人员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移动和媒体广告服务收入等业务。

      (1)机动车的驾驶培训业务

      随着我国私家车保有量的持续高速上升,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学员逐年增长,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客运有限公司拥有客运驾培分公司、全资控股无锡市交通城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和宜兴市交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可提供包括C1、C2、B2、A1各种类型驾驶证的培训业务。

      无锡市交通城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是无锡市成立最早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10年由全国道路旅客运输五十强企业――无锡客运有限公司控股,并成功整合了客运驾培、公交驾培相关业务。目前是无锡市区车辆规模最大、训练场地最多、训练设置最强、训练环境最优、培训学员最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总部位于江阴北渚驾驶员考试中心,占地408亩。现下辖三个驾训车队,各类教练车辆260辆,各种训练场地8万平方米。在全市范围内设有18个招生报名点,12个训练场,基本遍布无锡东南西北四城门。公司具备交通部一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大型货车到大型客车汽车驾驶证的培训能力,同时具备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资质。

      无锡客运有限公司驾培分公司拥有交通部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现有教练车辆75辆。硬件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直观完备的专用教学模具和先进的电子教学系统,专业的理论教室。本着以“为更多的学员服务、为学员服务得更多”的服务宗旨,预约计时班、贵宾驾培班、中老年慢班等培训项目,充满着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

      近三年公司驾驶培训业务的基本业务情况

      ■

      注:驾培业务的定价标准:按照本行业的平均收费标准到物价局去备案。

      (2) 移动媒体广告服务收入

      无锡市巴士广告有限公司系无锡市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公交媒体广告。

      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有:上海雄狮广告有限公司、涟水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营销有限公司、天津市德高津联广告有限公司、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徐家木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管理处、无锡红五星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定价标准:因公交媒体广告在本地区的特殊性和唯一性,故参照北京、上海一线城市的公交媒体广告的报价、考虑同级别城市的广告价格,在此基础上,来定位公交媒体广告的报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交通工程建设行业

      公司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方式招揽工程。截至目前,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是无锡地区以机械化施工为主的道路桥梁工程骨干施工企业。作为无锡市交通领域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者,在无锡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业务领域涵盖无锡市的主要交通类基础设施领域,在无锡市交通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2、运输行业

      原来由于市场定位(出行时间、费用差别明显)的不同,铁路与公路一直在客运行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近十年来,得利于高速公路的发展和四通八达的公路运输网络,公路运输依靠其方便、快捷和经济,相比较而言逐步取得了200公里以内中短途运输的主导地位。随着近两年来由于铁路的几次大提速和动车组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未来几年城际轨道交通的开行,传统的道路客运、铁路分工将被打破,对公路运输的起到一定分流作用,但公司客运业务地处长三角地区,商务合作及交流等因素使得客流量逐年剧增,而与铁路运输相比,客运公司的班次较为密集,具有少、快、灵活等优势,旅客的自主性相对较大,出行时间较好把握。因此,客运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不可替代性,未来的发展空间仍然广阔,而公司的客运业务在辖区内具有一定垄断性,预计未来仍将持续稳定经营。

      3、公交运输行业

      作为无锡市城市公交系统的授权运营主体,公司公交线路覆盖包括新区在内的滨湖、惠山、锡山、北塘、南长、崇安等全部七大板块,其中重点以上述七个板块中居住较为密集、客流量较为集中的核心区域为主。未来无锡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太湖新城,以及将重点打造的太湖湾、蠡湖湾、贡湖湾均在无锡市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线网覆盖的范围之内。公司公共交通板块运营公交线路覆盖除较少郊远乡镇、地区外的几乎所有区域,与未来无锡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高度吻合,拥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及发展前景。

      长期来看,该公司的公交业务在区域内具有明显垄断地位,且市财政能够在经营方面持续给予较为有利的支持,公司的公交业务仍将保持明显的竞争优势。

      七、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的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单独出资设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管理层,不设股东会,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无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1)董事会

      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或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对出资者负责,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

      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1名、董事4名,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长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报酬和奖惩方案;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制定集团资产重组、人员优化合理配置等方案;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监事会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组织,集团公司又依法设立了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层行使监督权。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查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价公司经营效益和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状况;根据需要,查阅公司账目和其他会计资料;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发行人经营管理层

      根据公司章程,按照董事会的统一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发行人的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审定并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行人现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基建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共八个职能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了党的组织和党群组织。以下是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二)最近三年的运行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述部门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八、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作为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企业,发行人受托经营、管理市级交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和经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自成立以来,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综合管理、劳资人事、财务资金、资产审计和党群廉政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基本能够覆盖公司的投融资、担保、资金、资产和日常经营等主要环节。

      1、经营管理方面

      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公司制定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按照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授权,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国资委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对国有资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全资和控股企业行使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管理者选择权,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资、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均由公司直接委派。

      2、财务管理方面

      为加强对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及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锡委发[2001]30号《关于改进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意见》和锡政发[2002]103号《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重点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公司制定了《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财务总监是由公司作为出资人委派,对授权范围内全资、控股和受托管理企业派驻,履行资产与财务监督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预算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将全部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预算编制的统一布置,结合经营实际情况,编制各公司的年度预算,主要包括:与业务相关的收入及成本费用等经营预算;对外股权投资与固定资产等资本预算;银行借款、筹资费用等筹资预算以及财务预算。

      4、资金管理方面

      为严格资金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制定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对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进行管理,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集团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资产重组事项;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5、投资管理方面

      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公司制定有《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托管单位的对外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新增项目投资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更新项目呈送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5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更新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批权限如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董事长负责审批;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重大项目应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标、评标、定标及签定合同等工作;新增添的设备必须遵照择优采购原则;需要进口的设备应严格进行审核、考察、比较,决定取舍,单独报批。

      6、重大融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流程汇编》,其中投融资管理类流程规定了公司投融资管理流程包括常规融资管理流程、政府项目融资流程、全资及控股公司融资担保管理流程。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融资计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并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论证评估。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公司监事会行使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务求做到全面、科学、细致。各有权审批机构按各自审批权限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公司应按照融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7、担保管理方面

      公司为规范经济担保事项的审批、批准程序,加强担保事项管理,防范经济担保风险,在《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流程汇编》及《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担保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在办理抵押担保事项时,要求被担保单位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具体担保事项由财务部办理,办公室建立担保抵押备查档案,并落实责任人对担保抵押事项的监督工作。其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无锡市政府协调同意后,再按照具体担保流程办理;涉及政府公益类贷款担保,由无锡市政府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出具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函,本公司再按具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8、关联交易方面

      为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以市场价格为主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

      9、安全运营方面

      为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公司制定有《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10、信息披露方面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者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11、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管理职能,保证集团整体高效、有序运行,针对子公司管理工作,发行人内部各职能部室按照业务分工、职责范围分别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规范了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职责、管理范围,保证了集团内部以及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新增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8项具体会计准则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除特别说明外,本章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均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近三年审计意见的类型

      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3)004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14)A301号、苏公W(2015)A378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1-6月报表未经审计。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 2014 年7月 1日开始执行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合并会计报表

      (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四、母公司会计报表

      (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近三年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近三年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五、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

      1、2014年度

      ■

      2、2013年度

      ■

      3、2012年度

      ■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情况

      1、2014年度

      2014年度,本集团无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2、2013年度

      2013年度,本集团无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3、2012年度

      ■

      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2、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④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⑤ 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⑦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⑧ 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⑨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⑩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

      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亿元;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0亿元全部计入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募集资金拟用20.3亿元偿还银行借款,拟用9.7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4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第五节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预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量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发行人为优化债务结构,锁定财务成本,降低短期偿债风险,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1、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综合考虑目前发行人资金成本及其到期时间,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务如下:

      ■

      为保证资金周转,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债务到期日时间顺序进行偿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偿还债务之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所借公司债务。

      2、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补充运输业务板块和交通工程业务板块的资金缺口。

      3、首期募集资金的运用

      首期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1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偿还有息债务明细如下:

      ■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3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2014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53.55%上升至54.99%,但本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则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39.64%下降至34.24%,在有效增加本公司流动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改善了本公司的负债结构,这将有利于本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本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以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3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13增加至发行后的1.40。公司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上升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债券持有人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协议》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已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和划转活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接收和划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一)债务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还本付息资金的归集和划付进行监督。债务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事前审核、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债务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而进行的资金监管、核查、出具专项报告和信息披露等行为,有权要求发行人、监管银行予以配合。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债务受托管理人的调查与查询。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债务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二)发行人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发行人应当在支取日一个工作日前书面方式通知债务受托管理人,同时提供资金支取的相关资料。

      (三)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和发行人与债务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于每次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约定的付息资金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下同)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及可能偿付的还本付息资金的20%以上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并在到期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及可能偿付的还本付息资金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应在划付截止日次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受托管理人偿债资金存入情况,偿债资金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后发行人不得申请划付。

      (四)专项账户由监管银行管理,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得为发行人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发行人仅可以通过向监管银行提交支付指令并经监管银行审核无误后由监管银行通过转账方式予以支付,监管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符合资金用途要求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发行人向监管银行提交《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条件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须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发行人需向监管银行提交《授权通知书》,明确发送指令的印章式样,发行人申请支付时,应向监管银行提交加盖发行人《授权通知书》预留印章的《资金支付指令》及付款凭证,监管银行应指定专人进行形式审核,如发现问题,监管银行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发行人改正。

      对经表面审核无误的支付指令,监管银行应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资金划付,不得延误。发行人应给予监管银行足够的执行时间,并确保资金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因发行人未给予监管银行足够执行时间或专户余额不足致使监管银行无法及时执行支付申请的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发行人授权债务受托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发行人专项账户的资料和流水;监管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和流水。

      (五)监管银行按季度(每季度初3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债务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根据发行人/或监管银行提供的资料,如果债务受托管理人认为募集资金支取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符或资金支取明显不合理的,债务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提供资料,并按照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及201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运河东路100号

      联系人:刘建春

      电话:0510-82749818

      传真:0510-82717117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力珲

      电话:021-68407683

      传真:021-68407718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