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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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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全资子公司湖南神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第二次拍卖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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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2015-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09

      债券代码:112137 债券简称:12康得债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10

      债券代码:112137 债券简称:12 康得债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康得债”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和2015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12康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康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2康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和2015年11月18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2 康得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2 康得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1,000张,回售金额105,90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899.9万张。

      公司对“12 康得债”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划至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2015年12月14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