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路演回放
  • 10:信息披露
  • 11:路演回放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路演回放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特别报道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研究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巡礼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2015年12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6版:信息披露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15-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丹邦科技,证券代码:002618)于2015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和问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