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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04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过市场调研,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严谨敬业,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师的能力。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普华永道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业务素质良好,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师的能力。公司支付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是根据2015年度审计业务工作量和行业薪酬水平初步估算得出,费用合理。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05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吕小平先生、财务负责人梁志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吕小平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去该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梁志诚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去该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对吕小平先生、梁志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王晓松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严政先生、郭楠楠女士、周科杰先生、唐云龙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管有冬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附:新任高管简历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新任高管简历

      1、王晓松先生简历:

      王晓松,男,1987年12月生。2009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土建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助理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3年10月至今,任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严政先生简历

      严政,男,1977年11月生,中共党员。2000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双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0年7月至今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研究员、副经理、总经理,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苏州公司总经理、副总裁。

      3、郭楠楠女士简历

      郭楠楠,女,1978年1月生,房地产策划师。2003年7月毕业于河海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2年任江苏良基伟业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职专案、销售经理;2002年至2007年任江苏永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助理;2007年10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经理、助理总经理、南京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

      4、周科杰先生简历

      周科杰,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起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核算部经理,2007 年6 月任公司成本管理部总经理,2011 年7 月兼任工程管理部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助理总裁,2013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5、唐云龙先生简历:

      唐云龙,男,1964年12月生。毕业于扬州工业专科学校无线电工程专业,大专学历。1999年末至2001年10月任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企业发展部部长;2001年11月至今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6、管有冬先生简历

      管有冬,男,1983年1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0年6月任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10年7月至今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经理、助理总经理、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06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杭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杭磊先生简历如下:

      杭磊,男,1981年生,上海财经大学MBA。2009年6月进入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先后任江苏新城证券事务助理、总裁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后,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磊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8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杭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杭磊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邮箱:hangl@futureland.com.cn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07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96.42亿人民币及8.21亿港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8亿元人民币及8.21亿港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融资需求,结合2014年担保工作情况,公司预计在2014年底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担保额度96.42亿人民币及8.21亿港币(具体担保情况请见附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在2014年底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担保额度96.42亿人民币及8.21亿港币。

      2、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3、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5、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6、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事项并认为:本次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担保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目前开发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未来项目开发计划及安排,各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各自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8亿元人民币及8.21亿港币、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8亿元人民币及8.21亿港币、上述数额占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4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司2015年项目开发计划担保简表

      ■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08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同时为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09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向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香港宏盛向公司累计提供借款49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作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实现A股上市前,通过新城发展发行优先票据募集资金历来是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新城发展通过自身融资平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宏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香港宏盛在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49亿元的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间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到期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展期。借款年利率不超过香港宏盛的母公司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3次在境外发行的优先票据加权平均利率,即不超过10.10%。

      鉴于上述借款是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形成的,同时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截至目前相关项目均未竣工,根据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16年1月1日与香港宏盛签署借款协议,约定香港宏盛在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50亿元的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到期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展期。借款年利率不超过香港宏盛的母公司新城发展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4次在境外发行的优先票据加权平均利率,即不超过8%。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宏盛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城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香港宏盛向公司累计提供借款49亿元,该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新城发展通过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8.27%股份,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香港宏盛是新城发展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

      4、注册资本:1港币

      5、经营范围:投资

      6、股东: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宏盛总资产588,749.63万元,净资产8,699.0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63.6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香港宏盛签署借款协议,约定香港宏盛在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50亿元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间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到期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展期。借款年利率不超过香港宏盛的母公司新城发展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4次在境外发行的优先票据加权平均利率,即不超过8%。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借款人:新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

      5、借款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6、借款利率:鉴于该借款资金来源于香港宏盛的母公司新城发展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4次在境外发行的以美元计价及人民币计价优先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协议约定该项借款年利率不超过新城发展上述4次发行的优先票据加权平均利率,即不超过8%。

      7、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公司任一控股子公司可向香港宏盛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期限由借款公司与香港宏盛在遵循本次借款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另行约定。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城发展通过境外发行优先票据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助于满足公司运营要求,达成公司经营目标。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先生、王晓松先生、吕小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陈文化先生均对此议案投票赞成。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做出情况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持同意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香港宏盛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运营要求,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借款年利率不超过香港宏盛的母公司新城发展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4次在境外发行的优先票据加权平均利率,是根据其资金成本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香港宏盛向公司累计提供借款49亿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10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规模发展,公司拟与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下属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共同投资。公司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项目均由公司负责运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上述框架进行实施,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二、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先生、王晓松先生、吕小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陈文化先生均对此议案投票赞成。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做出情况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持同意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规模发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资额达到第10.2.5条规定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上交所审核同意,本议案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向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向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向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 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12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和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文化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严谨敬业,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师的能力。董事会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60万元。

      二、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聘王晓松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严政先生、郭楠楠女士、周科杰先生和唐云龙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管有冬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杭磊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司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五、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对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做了实际可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宏盛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董事会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13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欧阳捷先生、戚小明先生和陈鹏先生已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三位监事仍履行监事职务。欧阳捷先生、戚小明先生和陈鹏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严谨敬业,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师的能力。监事会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60万元。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对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做了实际可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提名陆忠明先生和陈伟健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5-014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欧阳捷、戚小明及陈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三位监事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对三位监事在担任监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由于三位监事辞职使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3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陆忠明先生、陈伟健先生为公司监事,本次监事变更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收到职工监事欧阳捷先生的辞职报告后,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管建新先生(简历后附)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附:管建新先生、陆忠明先生、陈伟健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1、管建新先生简历

      管建新,男,1958年7月生,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江苏电大武进学院档案学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至2005年清华大学EMBA课程班结业。1978年入伍,退伍后在政府部门工作;2003年1月之前在武进日报社工作,担任广告部主任、编委职务;2003年1月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0月起至今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南京区域总监、监事会主席。

      2、陆忠明先生简历

      陆忠明,男,1972年3月生,会计师。1997年毕业于南京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1992年8月至1995年4月在江苏太仓钢材厂从事财务工作;1995年5月至2002年6月历任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审计部副部长;2002年6月至2010年5月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2010年至2015年3月任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3月至今任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3、陈伟健先生简历

      陈伟健,男,1981年1月生。2005年5月毕业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卢明顿大学商业理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核数师;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数经理;2012年4月起至2014年2月,历任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非执行董事;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2015年4月至今任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兼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