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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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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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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5-049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股份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8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详见临2015-025号公告)。按相关监管要求,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分别自10月19日和11月1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分别不超过1个月(详见临2015-029号、临2015-040号公告)。在前述停牌期间本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饲料业务板块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对外股权合作的方式,丰富优化饲料业务产品序列和结构,扩充营销网络,与公司动物疫苗和化药业务板块形成协同效应,共同助推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向畜牧养殖生产集成服务商的战略转型。

      (二)重组框架

      1、主要交易对方

      主要交易对方为国内饲料企业部分股东,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以从事饲料业务的公司部分股权为标的资产,拟通过收购成为其单一大股东,实现相对控股。

      3、交易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现金和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方式实施股权收购。

      相关内容请参见临2015-040号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股票停牌以来,经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签署了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尽调相关准备工作,沟通探讨交易路径和问题解决方案等。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中牧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8日起停牌不超过30天)、于2015年10月17日发布《中牧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于2015年11月18日发布《中牧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已签订的协议书

      除双方签署的《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以外,未签署其他协议。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本次交易需要先就交易对方所拥有的相关资产进行剥离整合和重组,以形成最终标的资产公司,依据公司所掌握的标的资产相关信息资料,在标的公司股权架构重置过程中,一方面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较为复杂,另一方面需要兼顾多方利益诉求,同时还需要处理和规范相关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这些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所必须开展的前置工作均需要较长时间去完成,公司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形成重组预案,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基于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全票(6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承诺

      公司将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2015年12月16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股票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业升级布局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5-05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交流形式召开。

      本公司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8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停牌期间公司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重组预案,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终止本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此,公司将于2015年12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现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交流形式召开,届时公司将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梁传玉先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朱明强先生、高级副总裁韩勇先生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为提高会议效率,敬请有意参加本次沟通的投资者在2015年12月15日下午16:00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公司预先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3702195、010-83672018

      传真:010-63702196

      邮箱:600195@cahic.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5-05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62号)。中国证监会就公司申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