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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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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淄博宏达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矿业

      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文超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文超(无曾用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302811985********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

      通讯方式:0574-623678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是出于对部分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近一段时期国内银行利率持续下行,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把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品种之一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基于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进行本次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矿业7.48%的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持有宏达矿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黄文超(身份证号:3302811985********)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38,604,550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7.4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文超未持有宏达矿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文超持有宏达矿业股份38,604,550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7.4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14日,淄博宏达与黄文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连文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受让方:黄文超

      身份证号:3302811985********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

      2、转让标的

      黄文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淄博宏达持有宏达矿业38,604,550股股份,占宏达矿业股本总额的7.48%。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如下:

      转让单价为1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386,045,500元(大写:叁亿捌仟陆佰零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4、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在标的股份过户到黄文超名下当日,黄文超向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0%,剩余转让款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份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 补充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38,604,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8%。根据淄博宏达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2015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于2015年12月14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宏达矿业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淄博宏达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矿业

      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同章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琴岛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同章(无曾用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702251956********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琴岛路

      通讯方式:0532-834651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是出于对部分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近一段时期国内银行利率持续下行,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把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品种之一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基于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进行本次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矿业5%的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持有宏达矿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居同章(身份证号:3702251956********)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25,803,2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居同章未持有宏达矿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居同章持有宏达矿业股份25,803,2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14日,淄博宏达与居同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连文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受让方:居同章

      身份证号:3702251956********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2、转让标的

      居同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淄博宏达持有宏达矿业25,803,286股股份,占宏达矿业股本总额的5%。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如下:

      转让单价为1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258,032,860元(大写:贰亿伍仟捌佰零叁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整)。

      4、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在标的股份过户到居同章名下当日,居同章向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0%,剩余转让款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份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 补充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25,80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根据淄博宏达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2015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于2015年12月14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宏达矿业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淄博宏达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矿业

      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浒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灵二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浒雄(无曾用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101091959********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灵二路

      通讯方式:021-652868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是出于对部分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近一段时期国内银行利率持续下行,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把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品种之一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基于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进行本次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矿业9.1213%的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持有宏达矿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淄博宏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戴浒雄(身份证号:3101091950********)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47,071,80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9.12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戴浒雄未持有宏达矿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戴浒雄持有宏达矿业股份47,071,80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9.1213%。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14日,淄博宏达与戴浒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连文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受让方:戴浒雄

      身份证号:3101091959********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2、转让标的

      戴浒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淄博宏达持有宏达矿业47,071,806股股份,占宏达矿业股本总额的9.1213%。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如下:

      转让单价为1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470,718,060元(大写:肆亿柒仟零柒拾壹万捌仟零陆拾元整)。

      4、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在标的股份过户到戴浒雄名下当日,戴浒雄向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0%,剩余转让款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份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 补充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47,071,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1213%。根据淄博宏达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中46,000,000处于质押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2015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于2015年12月14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宏达矿业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淄博宏达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