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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签订股份认购补充合同的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1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签订股份认购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12,521.5889万股(含)A股股票,其中,上海登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上海阿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本次发行。2015年11月26日,上海登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已就本次发行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现该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禹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设立,并与本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合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禹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禹英投资”)

      企业名称:上海禹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登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乌英藏登)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禹英投资拟以现金15,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份认购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发行人(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禹英投资

      丙方:上海登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金额、数量及认购方式

      禹英投资拟现金出资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小写: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1.58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7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1295.3367万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如出现不足一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合伙企业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甲方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陈述与保证

      本合同各方彼此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充分权利和授权,除尚须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各方已全面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构成对其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对其强制执行;

      3、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法律文件及履行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尽力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以适当履行本合同;

      4、其已经向对方充分披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该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3、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认购人其他原因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发行人不再退还认购人缴纳的保证金(如有);若认购人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发行人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认购人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有)。

      (七)生效

      各方同意,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如需);

      3、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终止

      各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决定不予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4、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终止后,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利主张。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2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集团”)提供不超过2,2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

      阿穆尔集团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阿穆尔集团构成关联方,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阿穆尔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3、成立时间:2009年8月11日

      4、法人代表:石振宇

      5、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6、股权结构:石振宇持有其80%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0%股权。

      7、经营范围: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981.07万元,负债总额为6,100.83万元,净资产为9,880.24万元,营业收入为1,151.79万元,净利润为259.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因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担任阿穆尔集团董事长,公司与阿穆尔集团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阿穆尔集团股东石振宇先生与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阿穆尔集团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等事项。

      三、本次委托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阿穆尔集团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生产销售情况正常。本次委托贷款是为阿穆尔集团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其风险基本可控。本次委托贷款的被资助对象阿穆尔集团及其他第三方未就此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阿穆尔集团在鲟鱼产业上拥有天然的优质水域资源,借助多年养殖经验及技术优势,成为中国最大的鲟鱼养殖企业之一。在其规模化鲟鱼存量基础上,发挥本公司在资金、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优势,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鉴于阿穆尔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及发展前景较好,且本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将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给其业务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为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开拓市场渠道,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具有必要性。

      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阿穆尔集团的经营发展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含本次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2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5年12月14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0)。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5—122)。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全文刊登在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23)。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2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提请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5:00至2015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1号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

      7、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人员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投资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06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注:1.00元代表议案1。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5时至2015年12月30日15时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霖、王珊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989999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

      邮编:116001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2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7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阿穆尔集团经营情况正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2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4、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25,428,80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吴厚刚董事长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4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3日至2015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5:00至2015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467,953,398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5.8058%。其中:

      1、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67,63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2,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66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823,4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9,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25,428,800股。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42,395,2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50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1%;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2.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2,395,2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50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1%;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2.03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2,395,2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50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1%;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42,393,5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27,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5,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086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968%;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2.05 募集资金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42,393,5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27,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5,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086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968%;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42,395,2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50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1%;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2.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42,395,2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50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1%;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2,393,5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4,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5,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0869%;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00%。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2,395,2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50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1%;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63%。

      3、《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25,42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2,394,6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127,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2,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96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50%。

      4、《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25,42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2,394,6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88%。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7,823,4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3,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88%。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25,42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2,394,6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88%。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25,42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2,394,6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88%。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25,42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2,394,6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88%。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823,4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3,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88%。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823,4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6,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3,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28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33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