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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2015-118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1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猫金控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票。

      2、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猫金控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票。

      3、关于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猫金控关于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票。

      4、关于为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猫金控关于为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票。

      5、关于转让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浏阳市美盛出口花炮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向其转让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票。

      6、关于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猫金控关于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票。

      7、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猫金控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15-11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4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83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8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120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借方:上海谷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借款期限:12个月

      ● 借款利率:年化利率10%

      ● 担保方式: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融”)拟向上海谷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一网络”)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协议有效期内分期发放,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10%,累计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过部分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8%,最后借款金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公司为熊猫金融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熊猫金融与谷一网络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借款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出借方:上海谷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根华

      注册资本:50万元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1499号5幢215-22室

      2、借款方: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雪

      注册资本:10000万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301室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率:年化利率10%

      4、公司为熊猫金融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熊猫金融向谷一网络借款,用于补充熊猫金融的运营资金,有利于该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12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市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5万元

      ●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融”)拟向上海谷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一网络”)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协议有效期内分期发放。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10%,累计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过部分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8%,最后借款金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熊猫金融本次借款由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曾 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比例:本公司100%控股

      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8,899,397.17元、净资产87,747,068.15元、实现净利润-12,252,931.85元、资产负债率11.28%。

      三、担保条款:

      熊猫金融向谷一网络申请借款,由本公司为熊猫金融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保证内容如下:

      保证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谷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和期限: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合作中所形成的全部债权,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形成的借款合同为准。

      2、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提前还款产生的提前结清补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所担保债权在实际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责任的履行:

      (1)债务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清偿任何一期借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将于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之时履行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代偿义务,保证人在此情形下不得因主体进行抗辩。

      (3)保证人未能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通过银行直接从保证人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6、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1)保证人保证其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其提供本担保函项下保证担保已依据其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任何有权监管发布的规定、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的监管要求。

      (2)保证担保确认函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时,本保证人的担保从权利也全部或部分随之转让,相关债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可通过500理财平台向保证人发送消息进行通知,但无需本保证人另行通知,债权人以未转让的债权与债权受让人已受让的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3)担保函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本保证人或债务人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四、担保风险

      熊猫金融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能有效控制,可以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北京市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熊猫金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该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项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7%,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122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通”)拟与安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向其转让融信通实际垫付给银湖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以及投资人收益等产生的债权共计3926.48万元,安新公司按照总额的80%,即3141.18万元向融信通支付转让价款,相应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的等费用无偿转让给安新公司。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融信通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为保证投资人的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融信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备用金制度,用于垫付逾期债权和收购不良债权。为促进融信通业务发展,改善资产结构,融信通拟与安新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向其转让融信通实际垫付给银湖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以及投资人收益等产生的债权共计3926.48万元,安新公司按照总额的80%,即3141.18万元向融信通支付转让价款;同时将根据相关合同/协议中的对应条款计算出来的应当收取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共计 4739.79万元人民币无偿转让给安新公司。本公司与安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安新县城雁翎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11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5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甲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安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一)债权转让

      1、甲方转让的债权为债务人逾期达三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且甲方实际垫付给银湖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以及由于债务人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支付投资人的收益,逾期罚息、违约金。

      2、自2014年7月1日始到2015年12月11日止,甲方垫付的债权本金、投资人收益计 3926.48万元人民币,甲方根据相关合同/协议中的对应条款,计算出来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共计 4739.79 万元人民币,两项费用合计 8666.27 万元人民币。

      (二) 债权转让日及转让价款

      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日为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债权转让费之日。

      (1)甲方将本合同载明的债权本金、投资人收益计3926.48万元人民币以80%的折扣率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3141.18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无偿转让给乙方(自2014年7月1日始到2015年12月11日止,甲方根据相关合同/协议中的对应条款,计算出来的应当收取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共计 4739.79万元人民币,实际应计算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之日)。

      (3)因甲方将应收取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无偿转让给乙方,故乙方同意/承诺:不论甲方相关债权合同中涉及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约定的收取/收费标准是否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论相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司法机构是否裁定或判决债务人减少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的支付金额,乙方均不得以此为由减少/拖延/拒绝/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债权本金、投资人受益转让费用(3141.18万元人民币)。即,甲方收取的债权转让费用3141.18万元人民币与乙方收取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无关。

      2、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一期价款,第一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即1570.59 万元人民币。乙方支付剩余价款时间不得迟于2016年3月31日。

      (三)乙方后续购买的义务

      乙方同意对甲方之后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债权进行后续购买,甲方承认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还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债权转让方才生效。

      1、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了第一期的转让价款。

      2、甲方控股股东,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出具相关决议,同意该次债权转让。

      四、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调整,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盘活资产,释放资源、从而更好地支持现有业务转型与发展,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及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9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公告编号:2015-123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批露的公司临2015-118号公告、2015-119号公告、2015-120号公告、2015-121号、2015-122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登记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271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电话:0731-83620963 传真:0731-83620966

      4、联系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271号

      5、邮政编码:410300 联系人:黄叶璞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授权委托书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