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5-06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12月14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盛虹桥”)的通知,仲盛虹桥于2015年12月14日由其关联公司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元投资”,为仲盛虹桥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时,由于误操作卖出了公司股份5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仲盛虹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元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29,513,307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29%。
2015年12月14日,在成元投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了公司股份50,000股,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属于误操作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故成元投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将归还给公司所有。
仲盛虹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元投资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5-06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 年12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盛虹桥”)的通知,仲盛虹桥于2015年12月14日由其关联公司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元投资”,为仲盛虹桥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12月14日,仲盛虹桥由其关联公司成元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49,400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12%。
本次增持前,成元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4,197,131股,仲盛虹桥持有本公司股份114,816,776股,仲盛虹桥及成元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9,013,907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18%。
本次增持后,成元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6,531股,仲盛虹桥及成元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9,513,307股(减去误操作卖出的50,000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29%。
二、2015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4),本次增持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上述公告中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相关承诺后,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5,535,932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仲盛虹桥及成元投资承诺将在法定及相关承诺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仲盛虹桥及成元投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