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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15东北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9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15东北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券持有人将表决票及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传真至我公司,即视为出席会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已于2015年1月26日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债券简称:15东北01,代码:118913),规模40亿元,利率5.89%,期限1+2年期。现拟召开2015年第一次“15东北01”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0日

      3.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方式,以传真通讯表决

      4.投票方式:记名投票

      5.债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三)其他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人员。

      三、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变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条款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1)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债券持有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通过传真、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我公司,一经送达即视为参会。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9日前。

      (三)登记方式

      传真号码:021-20361251

      邮箱:zhangrj@nesc.cn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05号(邮编:200135)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授权的经办人在2015年12月30日下午5点前通过传真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传真号码:021-20361251;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表决,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会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债券持有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对应得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债券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以最后一次送达的有效表决票意见为准。

      六、会议费用承担方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组织费用以及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支持的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七、参会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姓名:张仁俊

      (二)联系电话:021-20361234

      (三)传真:021-20361251

      (四)邮箱:zhangrj@nesc.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变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15东北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意见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变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一期次级债券条款的议案

      现拟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 调整发行人披露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条款的时间。

      将原条款:“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具体变更为:“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二、将“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变更为“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将原条款:“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2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具体变更为:“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0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上述条款变更后,公司下调存续期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后2年票面利率由5.89%下调至5.20%。

      附件二:

      “15东北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意见书

      本单位对《关于变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条款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意见: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表决意见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法人(公章):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法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日期:二〇一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