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权
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496 公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78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4日,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接到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通知,其已于2015年12月6日与其子女仲思琪、仲玉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辉丰股份股票。
一、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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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转让前持有公司53.02%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仲思琪、仲玉容为其成年子女,本次股份变动前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仲汉根先生持有公司210,371,856股股票,占公司股权比例为53.0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转让后,仲汉根先生持有171,371,856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3.1989%,仍未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后其子女分别持有公司19,5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均为:4.9155%,仲汉根先生与其子女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仍为53.02%,本次协议转让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
受让方将继续遵照转让方在本次协议转让前的市场公开承诺。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仲汉根先生的函告,仲汉根先生因个人融资分别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25,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于2015年12月9日分别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另:仲汉根先生分别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5日的股份13,527,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和银泰证券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2日的股份3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已于2015年12月14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解除质押。
截至目前,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0,371,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3%。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133,219,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8%。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