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5- 12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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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张振勇先生、张耀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杭萧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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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杜闻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杜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12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通知,其已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银木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期限为366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5日,约定购回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股份质押冻结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单银木先生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止目前,单银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18,596,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95%,其中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7,596,876股。
截至本公告日,单银木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84,693,657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93,693,6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36%,占公司总股本的38.38%。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