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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寿险公司
    股权竞标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寿险公司

      股权竞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拟订的发展战略,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将公司打造成金融控股平台,现公司拟参与收购某寿险公司股权的竞拍事项。如成功收购该寿险公司股权,将作为公司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公司迅速搭建金融控股平台,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该竞拍事项处于非约束性投标阶段,目标公司股东本次出让其股权系通过招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交易对象。目前除公司外,还有其他有意向的企业同时也在参与对目标公司的收购竞价。后续股权出让方将根据竞买者提供的报价和其他条件,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本次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方。同时,公司尚需根据竞标进展对目标公司做详尽的尽职调查,对相关法律法规等交易细节作深入研究,对收购资金来源进行筹划,对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运营管理及其他安排作全面分析和论证。目前该股权收购金额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具体金额及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审议上述议案,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公告手续并予以实施。

      鉴于本次目标公司股权出让尚处于非约束性投标阶段,公司是否竞标成功以及交易能否最后达成签约并获得审查及审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2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将尽快完成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业务、资产、人员的梳理、方案细节的确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签署等,并完成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包括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同时积极与相关方及有关部门商议、咨询、论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6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2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3日下午3:00—2016年1月4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6日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31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