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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05,876.73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492.19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1.55%(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69%。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格在其存续期间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且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述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477.76万元、-41,312.66万元、17,590.83万元和-24,114.55万元,波动较大,且2013年度和2015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参股企业加大了所开发的商品房、公寓等项目的投入力度,工业集团与参股企业之间的往来款增加。若公司未来在增加项目开发力度的同时,不能合理控制资金回笼的速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可能持续波动,由此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本期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八、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750.06万元、10,770.22万元、13,823.47万元和26,291.6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0.86%、155.77%、116.32%和182.76%,其中主要是发行人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参股公司的盈利情况直接影响发行人投资收益,由于发行人对参股公司不具控制权,该部分投资收益能否持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可能影响发行人净利润,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风险。
九、公司以园区开发为主业,积极在“两城一岛”布局新的项目,目前在建和拟建的项目主要有生物岛总部社区公寓、香雪国际公寓二期、生物岛第四标准产业单元等,总建筑面积有60多万平方米。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延伸与拓展新业务空间,包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参股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拟主要投资生物医药等新领域的风险投资公司等。因此,一方面,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公司未来将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资本支出的增加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若公司各方面管理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5日核准,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1亿元中期票据和11亿元短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鉴于公司同时申请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因此,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6亿元中期票据和11亿元短融。
十一、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同时,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十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OF GUANGZHOU ECONOMIC &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DISTRICT
法定代表人:洪汉松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马永显
注册资本:199,298.74万元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
邮政编码:510730
联系电话:020-82112821
传真:020-822120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57644
互联网网址:http://www.gddidg.com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投资咨询服务。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2015年5月20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5年7月17日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发债事项,并出具了《重大事项核准表》(ZDSX【2015】022号)。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10月20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0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穗工债”)。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5.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5年12月18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0、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2月16日。
发行首日:2015年12月1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1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1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
法定代表人:洪汉松
联系人:马永显
电话:020-82112821
传真:020-82212022
邮政编码:510730
(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刘娜、沈小文
电话:020-88836999-19306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三)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白雪
电话:027-65799809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四)发行人律师: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2号C2区311
负责人:刘致煌
联系人:刘致煌、张艳
电话:020-82212152
传真:020-82212152
邮政编码:510663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负责人:方文森
联系人:张利、刘峰
电话:022-23193866
传真:022-23559045
邮政编码:300040
(六)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董斌、林心平
电话:0755-82872338
传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88836632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八)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602000129200377840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科汇发展中心科汇四街8号
负责人:邓天泽
联系人:林如海
电话:020-83017808
传真:020-83017801
邮政编码:510670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一)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在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后,除下列事项外,确认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直接持有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穗恒运A)11.49%的股份;穗恒运A持有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广州证券24.48%的股权,因此发行人间接持有主承销商广州证券2.81%股权。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鹏元资信对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5.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实力较强,公司是广州开发区重要的园区开发平台,得到了当地政府在资产注入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关注到了公司近年有息负债规模快速上升,利润对投资收益依赖程度高,资金压力较大等风险因素。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1)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快速增长。2012-2014年广州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2,008.19亿元、2,110.01亿元和2,212.37亿元;2014年实现公共预算收入120.82亿元,2014年公共财政自给率114.26%,各项经济指标在国内十大开发区内名列前茅。
(2)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是广州开发区重要的园区开发平台,承担广州开发区内物业投资与经营、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职能,2013年政府将价值8.45亿元广州国际生物岛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划拨至公司,且2014年新增注册资本金1亿元。
(3)近年来公司资产总额快速增长,资产质量尚可。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3.54亿元,2012-2014年复合增长率为15.45%;公司资产中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占比较大,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率较高,同时公司持有的穗恒运A股份账面价值较公允价值大幅折价,资产质量尚可。
2、关注
(1)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快速增长,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2012-2014年末公司有息债务分别为9.91亿元、18.13亿元和20.82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44.90%。
(2)公司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2012-2014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8亿元、1.08亿元和1.38亿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240.86%、155.77%和116.32%。
(3)投资资金压力较大。截至2014年底,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尚需投入资金31.05亿元,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4)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201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43,188.06万元,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存在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鹏元资信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资信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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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1)1984年公司成立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84年8月3日成立的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系经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1984年6月19日文件《关于成立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穗字〔1984〕34号)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独投入。
(2)2003年公司改制
2003年6月4日,为加快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关于工业发展总公司变更登记问题的批复》(穗开国资委〔2003〕4号)、《关于授权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决定》(穗开国资委〔2003〕7号)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改制报告》等文件,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名称为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变。改制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2004年组建集团公司及公司名称变更
2004年9月,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关于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永和发展总公司合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开国资委〔2004〕62号)精神,设立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
2004年10月18日,根据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关于同意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批复》(穗开国资办〔2004〕62号),作为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的核心公司,公司名称由“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完成工商变更。
(4)2010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200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以资本公积和专项应付款转增公司注册资本。2010年1月8日,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穗开国资委〔2010〕1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8,522.12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经广州远华会计师事务所穗远华验字〔2009〕第0184号验资报告验证,且已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5)2011年股东名称变更
2011年3月15日,根据中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由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接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职责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自2010年8月6日起撤销,撤销后,由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接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职责。
根据2011年6月29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萝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两机构正式更名为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萝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经过以上两次调整,发行人目前的股东名称变更为“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该事项已经完成工商变更。
(6)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2014年1月2日,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的批复》(穗开国资〔2014〕1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28,522.12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99,298.74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以货币方式增资108,195.11万元,以实物方式增资2,581.52万元,以股权方式增资60,000.00万元。
本次工业集团收到股东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70,776.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货币出资108,195.11万元。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穗开外收〔2009〕408号”、“穗开外收〔2010〕146号”复函等核准文件,已于2009年11月27日至2013年4月1日由广州开发区财政局以划款的方式陆续缴存至工业集团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②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实物出资2,581.52万元,以拥有的穗兴工业大厦八层、保税区员工楼两个物业的完全产权缴纳。
③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权出资60,000.00万元。根据《关于生物岛公司整体股权划转至工业发展集团的通知》(穗开国资〔2013〕18号文),于2013年4月1日将其独立持有的广州国际生物岛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股权划转给工业集团。
该次增资业经广州永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穗永晟验字〔2013〕第0130号验资报告验证,且已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为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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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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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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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直接持有广州天翔旅游有限公司30%股权,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持有30%股权,二级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化)华辉度假村持有10%股权、广州市天鹿农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2、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有32家参股公司,详细列表参见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2、关联公司/(1)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其中,对公司投资成本和收益影响较大的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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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7%股权。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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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州创泽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国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生物岛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于2015年1-9月份纳入合并。
2、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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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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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故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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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14版)
主承销商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