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上接B52版)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5-074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浙报控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具体认购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时确定。浙报控股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浙报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12月15日,公司与浙报控股签署了《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协议”)。
浙报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持有公司50.4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高海浩、蒋国兴、张燕、沈志华、张雪南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公司):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乙方承诺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认购价格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四)认购款的支付方式和股票交割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前款规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股款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同时,甲方应尽快办理必须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标的股票上市手续。
(五)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相关锁定事宜的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于以下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浙江省财政厅批准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任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浙报控股签订的《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书》。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5-075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 年8月10日起连续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和9月18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及延期复牌公告(内容详见临2015-028浙报传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30浙报传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31浙报传媒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第一次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39浙报传媒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43浙报传媒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6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暂不召开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5-076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现金分红的条款进行修订;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程序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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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5-077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2012年签订了《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银国际担任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工作于2013年4月24日完成,中银国际对公司的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现公司已启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决定聘请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11月27日与湘财证券签订了《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银国际后续对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湘财证券承接。湘财证券已委派邢金海先生和唐健先生担任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此外,根据公司与湘财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湘财证券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如需延长保荐期间,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湘财证券简介、保荐代表人邢金海先生和唐健先生简历如下:
1、湘财证券简介
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gcai Securities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97,255,878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8月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1日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转融资;金融产品代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等。
2、保荐代表人简历
邢金海先生:湘财证券北京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上海三部负责人、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九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主持和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主导了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兼并收购项目,主要有:万达信息(300168)IPO项目、八菱科技(002592)IPO项目、伊立浦(002260)IPO项目、长征电气(600112)、华数传媒(000156)、广州浪奇(000523)定向增发项目、华仪电气借壳苏福马项目、市北高新重大资产重组等。
唐健先生:湘财证券北京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上海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具有七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及再融资项目:恒康医疗(002219)IPO项目、创意信息(300366)IPO项目、综艺股份(600770)定向增发项目等。
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报传媒 公告编号:2015-078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节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1日10点整
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大厦裙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1日
至201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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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6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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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2月24日(周四) 9:00—11:00,13:00—16: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 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 号浙报传媒董事会办公室(310039)
(2)联系人:吕伟兰电话:0571-85311338 传真:0571-85058016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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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5-079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独立董事吴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临2015-06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吴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吴飞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后生效。在此之前,吴飞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吴飞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15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黄董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增补并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黄董良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并选举黄董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事项即时生效。
黄董良先生简历如下:
黄董良,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5年9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浙江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自1978年以来,曾任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会计分院院长、东方学院院长等职。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5-080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11:00在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文化产业大厦2603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报传媒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名称: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股票代码:600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一致行动人: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摊薄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报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浙报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浙报传媒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其中浙报控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2亿元)。浙报传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浙报传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包括:(1)浙报传媒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2)浙江省财政厅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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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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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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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控股和浙新干线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因此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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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1、浙报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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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新干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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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除浙报传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及浙新干线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媒体融合”国家战略,开辟传媒行业转型升级新道路,同时立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支撑和统领传媒集团互联网化转型,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浙报传媒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报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其中浙报控股承诺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8,000万股及浙报控股认购金额下限2亿元(即认购10%的新增股份)测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新干线合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50.44%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45.1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浙报控股及浙新干线于2015年7月3日发布增持公告,拟在之后的6个月内(自2015年7月2日起算)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不超过17.50元的价格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9%,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目前,浙报控股及浙新干线共增持4,706,123股,增持金额72,282,942元。
除上述增持计划及因本次发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持有浙报传媒591,337,05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76%;一致行动人浙新干线持有浙报传媒8,015,9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67%;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50.44%。
本次非公开发行,浙报传媒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报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万股(含18,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浙报控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2亿元),具体认购数量和认购比例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浙报传媒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8,000万股及浙报控股认购金额下限2亿元(即认购10%的新增股份)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将直接持有浙报传媒股份609,337,056股,占浙报传媒总股本比例为44.53%;一致行动人浙新干线将持有浙报传媒股份8,015,951股,占浙报传媒总股本比例为0.58%;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5.12%。具体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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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浙报控股及其浙新干线持股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浙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新干线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0.44%被动减少至45.12%。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持有的浙报传媒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控股自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浙报传媒股票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浙新干线自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浙报传媒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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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浙新干线声明如下:“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已由浙报传媒于2015年7月3日发布的《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披露。因2015年6月至7月间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体现控股股东对浙报传媒未来发展的信心,浙报控股通过本公司实施了本次增持行为。浙报控股及本公司在买卖浙报传媒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本次交易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交易等行为。为体现对浙报传媒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支持,浙报控股拟参与浙报传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高海浩
日期: 2015年 12月 16日
一致行动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蒋国兴
日期: 2015年 12月 16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部决议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高海浩
日期: 2015年 12月 16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蒋国兴
日期: 2015年 12月 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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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高海浩
日期: 2015年 12月 16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蒋国兴
日期: 2015年 12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