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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1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旌民初字第1887号]、[(2015)旌民初字第1906号],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秦玉青等五十人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诉书》,秦玉青等四十五人就上述诉讼事项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5年11月28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2015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5:00至2015年12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1人,代表股份219,187,4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120,374,5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76%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8人,代表股份98,812,9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7,629,51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 ;反对1,462,6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0%;反对1,462,6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31% ;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张昌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7,628,714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 ;反对 1,256,874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 ;弃权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7,658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0 %;反对1,256,8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3 % ;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推选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7,622,61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 ;反对1,357,474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 ;弃权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1,558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59 %;反对1,357,4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2 % ;弃权 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4.1审议《关于选举张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7,622,61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 ;反对1,262,174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 ;弃权 3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1,558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595 %;反对1,262,1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133 % ;弃权 3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2%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审议《关于选举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7,622,61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 ;反对1,262,174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 ;弃权3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1,558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595 %;反对1,262,1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133 % ;弃权 3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2%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7,627,71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 ;反对 1,256,0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 ;弃权 3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6,658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0 %;反对1,256,0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13 % ;弃权 3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762871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 ;反对 1,256,8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 ;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7,658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0 %;反对 1,256,874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13 % ;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7,629,51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 ;反对 1,256,0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 ;弃权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8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0 %;反对1,256,07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13 % ;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7%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袁伟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