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4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39),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涉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不应设总议案,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原公告中第4页(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中的第5项第(2)、(5)、(6)、(7)内容为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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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
第4页(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中的第5项(2)、(5)、(6)、(7)内容更正为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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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更正前
附件:授权委托书中议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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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附件:授权委托书中议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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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4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9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15:00—2015年12月29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虞文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2 选举高晓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3 选举苏广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4选举李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特别说明:
上述第2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投给任一候选人,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否则该票作废。
议案1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2015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130)。
议案2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2015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136)。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传真:0536-7530677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人: 张海文 王志军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77”。
2、投票简称:“海龙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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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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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累积投票制下投给拟选举董事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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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传 真:0536-7530677
联 系 人: 张海文 王志军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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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4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
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可能有重大事项发生,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于2015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该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2015-112、2015-118、2015-121)。因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于2015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2015-127、2015-132)。
公司原预计最晚在2015年12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6年1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北京大基康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康明”或“交易标的”)全体或部分股东。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向大基康明全体或部分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大基康明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由于重组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为准。
二、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商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程序、方案进行了商讨、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但由于以下原因,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于2015年12月16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16日起继续停牌。
(一)交易标的目前尚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股权梳理整合过程中涉及工商、税务、外管等多个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和备案手续,所需程序较长。
(二)交易标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子公司较多,业务分布省份较广,中介机构在进行业务、财务核查工作中所需时间较长。
四、承诺
如上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4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公司贰亿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5-062)。该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告编号:2015-073)。
2015年5月27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114亿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15-064)。
2015年8月14日,兴乐集团、中国恒天与大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分别签署了编号为DY2015DXD057-2的《信托贷款合同》及DY2015DXD057-8的《股票质押合同》,兴乐集团以受让的恒天海龙贰亿股股票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兴乐集团的义务提供担保向大业信托借款12.13亿元人民币,其中7.266亿元人民币用于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15年8月18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全额支付了股份转让余款(公告编号:2015-087)。
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中国恒天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拟转让给兴乐集团的恒天海龙无限售流通股贰亿股股份直接质押给大业信托,并于2015年9月1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期限自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国恒天与兴乐集团同意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的时间不应迟于2015年11月30日(公告编号:2015-107)。
2015年12月1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126),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已共赴深圳办理贰亿股股份解除质押、过户的相关手续。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由中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质押登记编号:1509160010)。前述贰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的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恒天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88,050,24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4%,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0股。
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