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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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TianFu electric group limited company.Xinjiang
法定代表人:刘伟
设立日期:2002年2月4日
注册资本:104,124.20万元
实缴资本:104,124.20万元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
邮政编码:832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宇、林宝玉
联系电话:0993-2901386
传真:0993-290285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9001030000278
组织机构代码:73445431-9
税务登记证号:659001734454319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2015年6月10日,发行人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5年6月17日经公司控股股东师国资审批通过,并出具了《关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募债券的批复》(师国资发〔2015〕87号)。
2、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3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 发行主体: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债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3、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4、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发行将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1日。
12、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1日。
15、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发行无担保。
21、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 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6、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2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2月17日。
发行首日:2015年12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2、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
联系人:李宇、林宝玉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
联系电话:0993-2901386
传真:0993-2902855
(二) 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廖伟瀚、张雨龙、刘皓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65522557
传真:010-65534498
(三) 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蔡静
联系电话:18502700197
传真:027-85481502
(四) 发行人律师
名称: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258号锦城大厦1003室
负责人:张伟民
经办律师:张伟平、杜平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258号锦城大厦1003室
联系电话:0991-4682209
传真:0991-4682209
(五)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顾瑛瑛、邵振宇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2817
传真:021-63392558
(六)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评级人员:钟月光、张雪
联系电话:010-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廖伟瀚、张雨龙、刘皓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65522557
传真:010-65534498
(八)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1550000000879240
人行支付系统号:304881041813
(九)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三、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出具了《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联合信用网站(http://www.unitedratings.com.cn)予以公布。
二、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 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联合信用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 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 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对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石河子地区能源开发利用主体,在区域内的供电、采暖、燃气供应业务等方面具备垄断地位和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公司热电业务上下游联系紧密,自有煤炭资源储量大,整体盈利状况表现较为稳定;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电源项目投入大,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其他应收款规模大等因素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电力装机容量较大,市场地位突出;石河子地区用电需求呈迅速增长态势,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受益于2013年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公司债务结构有所优化、债务负担有所减轻;公司在建电源产能规模大,项目投产后有助于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 优势
(1) 公司作为石河子地区能源开发、利用主体,在区域内能源市场具备垄断地位和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 公司电力业务集发、供、调一体的经营格局和较大的资源储量有助于公司盈利状况的稳定;
(3) 新疆作为中国产业转移的承接地,政策环境好;石河子地区经济和用电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 关注
(1) 公司债务规模大,负债水平较高,存在一定的短期支付压力;并且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大,存在一定资金管控和资金占用风险;
(2) 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外部筹资压力呈加重趋势;
(3) 公司主要所在火电行业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而且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强,将对公司运营成本的提高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1、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3、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4、 如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5、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同时报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 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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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 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6、 截至2015年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总计72.60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0.20亿元,占总授信额度的41.60%,尚余授信额度42.40亿元,占总授信额度的58.40%。
(二) 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 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1、最近三年,发行人发行的债务、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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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发行人子公司发行的债务、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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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6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预计公司中期年报有一定增幅,待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未超过公司净资产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3月份的合并财务报告,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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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主营业收入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TianFu electric group limited company.Xinjiang
法定代表人:刘伟
设立日期:2002年2月4日
注册资本:104,124.20万元
实缴资本:104,124.20万元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
邮政编码:832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宇
联系电话:0993-2901386
传真:0993-290285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9001030000278
组织机构代码:73445431-9
税务登记证号:659001734454319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 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1991年7月30日,其前身为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后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师市经贸字[2001]58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2月完成改制并更名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75亿元。
2014年3月20日,根据师国资发[2014]54号《关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发行人名称由“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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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2002年根据石财工商字[2002]3号《关于电力工业公司转增资本请示的批复》,公司确定注册资本为5.75亿元。
2002年根据石财经建字[2002]02号《关于撤消对东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财务批复的通知》、天融投资字[2002]101号《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公司收购东热电厂有关问题的通知》、石财工商字[2002]16号《关于对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东热电厂资产评估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0,572万元。
2004年根据石财工商[2004]88号《关于拨付2004年兵团技术改造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00万元。
2005年根据石财经建[2005]65号《关于下达天富电力(集团)公司农网改选项目资本金财务处理的通知》将兵团投资中心拨入农电网改选国债资金拨款29,376.65万元转为资本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7.66亿元。
2006年根据师国资发[2006]60号《关于天富集团设立农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师财企[2006]79号《关于成立石河子农电有限责任公司账务处理的通知》,公司注册资本金减少3,000万元。
2007年根据师国资发[2007]129号《关于财政拨款转增增资本金的通知》增加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7.86亿元。
2008年根据师财企[2008]3号《关于增加天富电力(集团)资本金及相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7.86亿元增至9.8亿元。
2012年根据师财企[2011]14号《关于转增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的通知》、师国资发[2012]9号《关于转增天富集团注册资本的通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9.8亿增至10.41亿元。
2014年3月20日根据师国资发[2014]54号《关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发行人名称由“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三) 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师国资,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 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情况。
三、 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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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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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主要控股下属子公司介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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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虽然发行人只持有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7.18%的股权,但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人事任免等具有实质控制权,故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范围。
2015年3月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新疆天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分公司,原为发行人分公司;根据八师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决议,新疆天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因此,自2015年3月起该公司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2015年3月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82.76万元,其中,发行人持有57.95%的股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6.79%的股权,发行人孙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持有5.26%的股权,发行人对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控制权,故将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范围。
(三) 发行人主要参股子公司介绍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主要参股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公司主要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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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唯一出资人,出资金额104,124.2万元,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一) 公司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发行人控股股东师国资是八师代表国家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设机构。在八师党委领导下,八师国资委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监督管理八师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八师国资委依法对发行人行使出资人职能,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发行人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出资人的各项权利。
(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八师为机关法人,位于天山北麓中段,古尔班古特沙漠南缘,师部位于石河子市,是兵团下属农业师中率先采用“师市合一”行政财政管理模式的农业师。八师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农业师,是兵团各单位中最大的经济联合体,国民生产总值占兵团的四分之一,总占地面积7,76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90万亩,下辖14个农牧团场、2个河系管理处,拥有1,300余家工交建商企业,总人口62.44万人。2013年八师实现生产总值351.07亿元。
(三)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
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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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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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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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应的经营资质;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生产经营,发行人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发行人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房产、设施、设备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发行人资产独立。
发行人已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发行人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人员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并设置了若干业务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管理及经营机构,各机构的设置及运行均独立于公司的股东,发行人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财务独立。
公司与出资人在业务方面已经分开,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业务独立。
八、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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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发行人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 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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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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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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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交易决策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根据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的解释,关联方是指公司的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企业和自然人。在未经公司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持有关联方股权,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资产转让、借款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交易
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做出决定,均需经股东同意。
3、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按协商价格定价。
(3)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九、 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发电、供电、供热、供天然气及煤炭生产、销售,担负着石河子地区的电、热、气集中统一经营以及大部分煤炭的生产经营管理,是新疆唯一一家集热、电联产,水火电并举,发供调配套,煤电一体化的能源工业企业,并独立经营石河子地方电网,在石河子地区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能源工业行业。
发行人业务划分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施工、旅游饮食服务业等板块,其中工业板块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包括发电、供电、供热及煤炭生产、销售,此外在房地产、商业,以及工程施工领域也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
(一) 热电联产行业现状分析
1、我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发展概况
发展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是热能和电能联合生产的一种高效能源生产方式。与热电分产相比,可以显著提高燃料利用率,是公认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普通火电厂燃烧煤炭后,只产生电,但在发电过程中,大量的热能被循环水消耗浪费掉,能源利用率仅为35%左右;而热电厂不仅可以提供电能,还能提供工业用蒸汽和住宅暖气用热水,热效率一般都在45%以上,是一种效率更高的能源生产方式。近年我国热电联产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供热机组装机容量约6,000万千瓦,到2010年供热机组装机总容量达到13,000万千瓦,这约占同期全国火电机组装机总容量的18.2%。“十二五”期间,热电联产工程还将大量投产,成为火力发电的重要发展方向。
2、我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编制的《2010年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我国今后热电联产要按下列思路发展:
①把热电联产作为采暖地区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在大中城市逐步消除小锅炉等污染环境的供热方式,2010年集中供热比例达到60%,2020年达到80%,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48%。
②把热电联产作为提高发电效率的重要措施。在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和30万千瓦的供热凝汽两用机组,在中等城市结合工业区用热建设中小型热电厂,使燃煤火电机组的发电效率提高到3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的水平。除了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基本上不再建设中小型纯凝汽火电机组。
③把热电联产作为降低供热煤耗,提高供热效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提高供热效益控制热价上涨,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④积极支持以煤矸石等劣质燃料和生物质废物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使煤矸石、煤泥等煤炭生产的劣质燃料得到利用,消除其造成的占用土地、水资源和大气环境污染。对农业废弃物(如秸秆等)也应采取热电联产等方式消化利用,减轻对环境的破坏。
⑤积极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在有天然气供应的中心城市扩大天然气热电联产的规模,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大学、商业中心区等区域建设天然气热电厂。根据电力负荷的特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采暖期供热,夏季作为高峰电源使用的天然气电厂,并积极发展采用各种新技术的小型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产等独立供能系统。
到2020年,全国热电联产总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将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2%,在火电机组中的比例为37%左右。根据《2010年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我国热电联产行业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下,热电联产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我国热电联产行业政策
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节约能源、确保能源的安全稳定、清洁廉价供应,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十分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我国政府在50年代就支持建设了第一批大型区域性热电厂,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能法》等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并在1998年开始执行的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包括了热电联产项目。为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199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及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对热电联产行业进行了初步规范;2000年,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及国家环保总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进一步促进了热电联产项目的发展。
为支持新疆经济的发展,国家给予新疆许多政策的优惠。一是在电力项目上,给予了新疆有别于内地省份的政策;二是实施西电东输战略,积极推进750KV电网建设,促进新疆电网与西北电网联网,可有效解决新疆电力东输、煤炭丰富而运力不足的瓶颈;三是节能减排,将新建电源项目与关停小火电机组挂钩。政策上的扶持有利于新疆地区持续发展热电联产项目,不断满足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对电热产品的需求,保障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 房地产行业现状分析
1、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因其产业相关度高,带动性强,与金融业和人民生活紧密相连,其发展态势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安全。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土地开发规模不断扩大,房屋施工和竣工面积持续增加,商品房销售面积快速增加。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增长,部分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的现象。为了控制房地产规模的增长速度,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从土地供应、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抑制房价到全行业的综合调控等。整体来看,当前房地产市场正朝着宏观调控的方向发展,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趋于平稳。
2、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
持续向好的经济形势、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人口红利是支持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从目前国内的形势来看,上述形成重要动力的根本因素未发生改变,因而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中长期发展前景依然向好。但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并在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
(1) 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预计房地产市场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将以常态化政策基调存在,房地产企业的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大型、高周转率房地产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企业转型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在经济转型阶段,除住宅产业外,商业地产、养老地产等业态也将获得发展。与此同时,在稳定经济增长的主旋律中,中央政府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新城镇化战略,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2) 土地资源稀缺性突出
房地产开发的实质是资本与土地的资源整合。土地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对优质土地资源的控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随着开发企业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尤其是优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明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土地资源的竞争将直接影响土地的价格,进而影响开发项目的成本和利润。
(3) 行业进入壁垒和集中度逐渐提高
随着土地供应市场的日益规范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在土地取得、立项批准、银行信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房地产业的进入门槛将越来越高,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将逐渐被市场淘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向规模化、集团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给资金实力雄厚、公司治理优秀、管理规范透明的优质公司提供了扩大市场份额的机遇。同时,政府鼓励具有诚信度较高、具有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和重组,有助于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里,房地产行业进入壁垒和行业集中度将大大提高。
3、 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宣布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被业内称之为“国八条”。由于国八条部分政策是2010年两次调控政策的深化和升级,所以业内普遍认为“国八条”是前两次调控的延续,被人们称之为“楼市第三轮调控”。2011年3月底,国内主要城市均根据“国八条”要求相继出台了相关细则,各地同时也公布房价的年度控制目标。国务院在4月初派出8个房地产市场调控督查工作组,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展开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并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保持地价平稳。《意见》指出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监督检查。
(三)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热电联产、房地产、天然气、施工、其他商品销售等行业板块。其中热电联产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包括发、供电、供热及煤炭生产、销售,此外在房地产、商业,以及工程施工领域也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商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和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公司提供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热电联产、房地产、天然气、施工、其他商品销售等行业。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7.48亿元、40.11亿元和44.5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9.08%,2015年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23.86亿元,呈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热电联产收入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该业务板块的收入分别为24.12亿元、27.79亿元、31.91亿元和15.62亿元,2013年较2012年增长3.67亿元,增长率为15.22%,2014年较2013年增长4.12亿元,增长率为14.84%,近三年年均收入增长率为15.03%,这主要得益于发行人供电、供热区域内快速增长的电力、热力需求。
房地产是发行人收入的第二大来源,近三年及一期该业务板块的收入分别为7.45亿元、7.59亿元、8.35亿元和5.97亿元,房产收入近三年基本保持在7-8亿元左右,收入占比分别为19.87%、18.93%和18.73%。
天然气板块是公司未来培育的重点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该业务板块的收入分别为0.88亿元、1.20亿元、2.04亿元和1.06亿元,呈快速增长的态势,收入占比也逐年增加。
施工板块收入因承接项目减少逐年萎缩,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很小,近三年,发行人施工板块收入分别为0.78亿元、0.71亿元和0.63亿元,占比分别为2.09%、1.76%和1.43%。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其他商品销售板块收入分别为4.25亿元、2.82亿元、1.63亿元和1.19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11.33%、7.04%、3.67%和5.00%,自2013年起该板块收入及占比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2014年该板块的主营公司天富经贸在进行改制,销售收入大幅减少所致。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天富集团 | 指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师国资 | 指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八师 | 指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
| 天富能源 | 指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509) |
| 天富煤业 | 指 |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
| 天富科技 | 指 |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天富饭店 | 指 | 石河子天富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天富实业 | 指 | 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
| 天富房产 | 指 |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天富经贸 | 指 | 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 指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中证协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中国银行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农业银行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建设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国家开发银行、开发银行 | 指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光大银行 | 指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工商银行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浦发银行 | 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平安银行 | 指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华夏银行 | 指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合信用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 承销协议 | 指 | 《2015年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 承销方式 | 指 |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最终发行规模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
| 《公司章程》 | 指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 董事会 | 指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
| 发行人律师、力和力 | 指 | 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新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 最近三年、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 |
|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3月 |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债券简称 | 债券类型 | 发行日期 | 期限 | 主体评级 | 债券评级 |
| 13天富电力CP001 | 短期融资券 | 2013-12-17 | 1年 | AA | A-1 |
| 13天富电力PPN001 | 私募票据 | 2013-08-22 | 3年 | AA | A-1 |
| 14天富电力PPN001 | 私募票据 | 2014-3-28 | 1年 | AA | A-1 |
| 14天富电力PPN002 | 私募票据 | 2014-04-11 | 3年 | AA | A-1 |
| 14天富电力PPN003 | 私募票据 | 2014-06-30 | 3年 | AA | A-1 |
| 14天富CP001 | 短期融资券 | 2014-09-22 | 1年 | AA | A-1 |
| 14天富MTN001 | 中期票据 | 2014-11-05 | 5年 | AA | AA |
| 15天富电力PPN001 | 私募票据 | 2015-2-1 | 3年 | AA | A-1 |
| 15天富电力PPN002 | 私募票据 | 2015-4-13 | 3年 | AA | A-1 |
| 债务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规模 | 期限 | 偿还情况 |
| 13天富电力PPN001 | 2012-5-18 | 100,000.00 | 3年 | 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
| 14天富电力PPN001 | 2014-3-28 | 100,000.00 | 365日 | 已按时还本付息 |
| 14天富电力PPN002 | 2014-4-11 | 50,000.00 | 3年 | 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
| 14天富电力PPN003 | 2014-6-30 | 50,000.00 | 3年 | 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
| 13天富电力CP001 | 2013-12-17 | 60,000.00 | 365日 | 已按时还本付息、已到期 |
| 14天富CP001 | 2014-9-22 | 40,000.00 | 365日 | 尚未到期 |
| 14天富MTN001 | 2014-10-31 | 45,000.00 | 5年 | 尚未到期 |
| 15天富电力PPN001 | 2015-02-01 | 50,000.00 | 3年 | 尚未到期 |
| 15天富电力PPN002 | 2015-4-13 | 50,000.00 | 3年 | 尚未到期 |
| 15天富电力PPN003 | 2015-5-14 | 30,000.00 | 3年 | 尚未到期 |
| 债务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规模 | 期限 | 偿还情况 |
| 14天富能源CP001 | 2014-11-24 | 60,000.00 | 365日 | 未到期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35 | 1.01 | 1.12 | 1.23 |
| 速动比率(倍) | 1.11 | 0.81 | 0.93 | 0.98 |
| 资产负债率(%) | 81.07 | 81.26 | 78.68 | 82.85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0 | 0.20 | 0.23 | 0.27 |
| 净资产收益率(%) | 3.51 | 7.83 | 9.29 | 15.38 |
| 营业务毛利率(%) | 34.38 | 34.24 | 32.64 | 31.56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70 | 1.35 | 1.46 | 1.50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82 | 8.44 | 7.15 | 3.18 |
| EBITDA 利息倍数 | 2.81 | 3.66 | 3.96 | 4.85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亿元) | 出资比例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5.75 | 100% |
| 合计 | 5.75 | 1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 无 |
|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持股 比例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37.18 | 石河子市 | 90,569.66 |
| 新疆天富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石河子市 | 5,000.00 |
|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51.00 | 石河子市 | 2,775.00 |
| 石河子天富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石河子市 | 7,230.06 |
| 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石河子市 | 1,417.49 |
|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石河子市 | 5,800.00 |
| 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乌鲁木齐市 | 3,000.00 |
|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57.95 | 石河子市 | 2282.76 |
| 新疆天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石河子市 | 500.00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比例 |
| 1 |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 33,000 | 矿业开发 | 39.39% |
| 2 |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生物技术 | 30.00% |
| 3 | 北京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 10,375 | 碳化硅晶片 | 40.80% |
| 4 | 新疆天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运输业 | 49.00% |
| 5 | 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投资管理 | 45.00% |
| 6 |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 14,400.00 | 煤炭开采、销售 | 49.00%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 |
| 刘 伟 | 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 男 | 2013/06-2016/06 |
| 赵 磊 | 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 男 | 2013/06-2016/06 |
| 张新泉 | 董事、总经理 | 男 | 2014/12-2017/12 |
| 陈军民 | 董事 | 男 | 2013/11-2016/11 |
| 何嘉勇 | 董事 | 男 | 2014/12-2017/12 |
| 谢晓华 | 董事、总会计师 | 女 | 2013/09-2016/09 |
| 陈 瑜 | 董事 | 女 | 2013/06-2016/06 |
| 邓 海 | 监事长、纪委书记 | 男 | 2012/09-2015/09 |
| 吕天福 | 监事 | 男 | 2013/05-2016/05 |
| 李 宇 | 监事 | 女 | 2014/07-2017/07 |
| 庄 伟 | 监事 | 男 | 2014/07-2017/07 |
| 庞晓东 | 监事 | 男 | 2014/07-2017/07 |
| 程伟栋 | 副总经理 | 男 | 2013/09-2016/09 |
| 汤哲龙 | 总经济师 | 男 | 2013/09-2016/09 |
| 秦 江 | 副总经理 | 男 | 2013/12-2016/12 |
| 姓名 | 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 刘 伟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 |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 赵 磊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党委书记 |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副董事长 | |
| 张新泉 |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陈军民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工会主席 |
| 谢晓华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邓海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纪委书记 |
| 李宇 |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公司 | 董事 |
| 庞晓东 | 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 |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
| 程伟栋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秦 江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2 | 刘 伟 | 发行人的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
| 3 | 赵 磊 | 发行人的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
| 4 | 张新泉 | 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 |
| 5 | 陈军民 | 发行人的董事 |
| 6 | 何嘉勇 | 发行人的董事 |
| 7 | 谢晓华 | 发行人的董事、总会计师 |
| 8 | 陈 瑜 | 发行人的董事 |
| 9 | 邓海 | 发行人的监事会主席 |
| 10 | 吕天福 | 发行人的监事 |
| 11 | 李宇 | 发行人的监事 |
| 12 | 庄伟 | 发行人的监事 |
| 13 | 庞晓东 | 发行人的监事 |
| 14 | 程伟栋 |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
| 15 | 汤哲龙 | 发行人的总经济师 |
| 16 | 秦 江 |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
| 17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18 | 新疆天富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19 |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20 | 石河子天富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21 | 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22 |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23 | 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24 |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25 | 新疆天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子公司 |
| 26 |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
| 27 |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
| 28 | 北京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
| 29 | 新疆天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
| 30 | 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
| 31 |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
| 32 |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
| 33 |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
| 34 | 北京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
| 35 | 新疆天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
| 36 | 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
| 37 |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
| 38 | 石河子开发区天浩管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 39 | 新疆金天阳纺织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 40 | 石河子市欣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 41 |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 42 | 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5,000.00 | 2006.08.14 | 2024.08.13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4,800.00 | 2012.07.19 | 2027.07.18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 | 2014.07.02 | 2015.07.02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8,280.00 | 2002.03.27 | 2017.03.15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8,000.00 | - | -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00 | 2013.08.30 | 2028.08.29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 | 2014.05.29 | 2015.05.29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04.04.8 | 2017.04.27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3.07.23 | 2027.07.22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5,700.00 | 2014.10.10 | 2029.10.09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04.03.29 | 2016.03.30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4,200.00 | 2012.09.27 | 2027.09.26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0 | 2005.04.18 | 2017.04.14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4.02.28 | 2015.02.27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4.06.11 | 2022.06.10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8,800.00 | 2013.12.04 | 2025.10.15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2013.08.30 | 2028.08.29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4.01.29 | 2015.01.28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4.03.24 | 2015.03.18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4.09.25 | 2015.09.24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2009.02.27 | 2022.02.26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 | 2012.10.25 | 2019.10.15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 | 2013.12.06 | 2019.10.15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2009.02.27 | 2022.02.26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4.02.08 | 2015.01.20 |
| 发行人 |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300.00 | 2014.08.26 | 2015.08.25 |
| 发行人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经济建设总公司 | 9,700.00 | 2012.06.29 | 2023.06.28 |
| 发行人 | 石河子拓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4,500.00 | 2012.12.31 | 2022.12.30 |
| 发行人 | 石河子拓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2014.11.20 | 2021.11.19 |
| 发行人 | 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32,000.00 | 2014.03.20 | 2015.03.20 |
| 发行人 |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1.10.27 | 2021.10.26 |
| 发行人 |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4.09.21 | 2015.08.19 |
| 发行人 |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4.09.29 | 2015.09.28 |
| 发行人 |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4.11.7 | 2015.11.6 |
| 合计 | 559,780.00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 应收账款 |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64.80 |
|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 - | |
| 石河子开发区天浩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
|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 |
|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 0.09 | |
| 预付账款 | 石河子开发区天浩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1,322.76 | |
| 石河子市天富欣美电器有限公司 | 7.60 | |
| 其他应收 | 北京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 981.25 |
| 石河子天富欣美电器有限公司 | 0.33 | |
|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 9.90 | |
| 长期应收款 |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964.83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 应付账款 | 石河子开发区天浩管业有限公司 | - |
| 石河子天富欣美电器有限公司 | 10.48 | |
|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79.94 | |
| 北京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 - | |
| 其他应付款 | 石河子天富欣美电器有限公司 | - |
| 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 8,193.76 | |
| 新疆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 - | |
| 预收账款 |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303.44 |
| 石河子开发区天浩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
| 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 | 104.22 |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热电联产 | 156,180.77 | 65.45 | 319,115.38 | 71.59 | 277,869.87 | 69.28 | 241,190.39 | 64.35 |
| 房地产 | 59,730.03 | 25.03 | 83,503.81 | 18.73 | 75,912.66 | 18.93 | 74,476.27 | 19.87 |
| 天然气 | 10,609.36 | 4.45 | 20,442.63 | 4.59 | 12,015.92 | 3.00 | 8,824.06 | 2.35 |
| 施工 | 181.58 | 0.08 | 6,366.14 | 1.43 | 7,068.34 | 1.76 | 7,842.20 | 2.09 |
| 其他商品销售 | 11,919.46 | 5.00 | 16,339.23 | 3.67 | 28,236.10 | 7.04 | 42,450.91 | 11.33 |
| 合计 | 238,621.19 | 100.00 | 445,767.19 | 100.00 | 401,102.89 | 100.00 | 374,783.83 | 100.00 |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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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下转B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