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3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1,223,74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2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赵丙贤、吕巍、唐斌及夏立军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301,223,74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142,3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王伟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3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2015年12月4日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或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现金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37,《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38,《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38,《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1月4日(周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3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3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方: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限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短期保本型理财或金融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或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现金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宜。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现金管理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现金管理均由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或金融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基本说明
本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购买的理财或金融产品不存在提供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属于保本赚息的低风险理财或金融产品投资。
(二)产品说明
本现金管理购买的是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或金融产品。
(三)理财或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或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或金融产品为低风险产品,资金投向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负责具体实施,董事长、总裁指派专人负责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将密切与金融机构间的联系与沟通,跟踪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或金融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7,200万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序号 | 委托方 | 理财或产品名称及类型 | 委托金额(万元) | 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 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6.00% | 是 |
| 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60% | 是 |
| 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5,000 | 6.00% | 否 |
| 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10% | 是 |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 | 5.00% | 是 |
| 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10% | 是 |
| 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5,000 | 4.50% | 否 |
| 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5,000 | 4.50% | 否 |
| 9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5,000 | 4.30% | 否 |
| 1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 | 4.25% | 是 |
| 1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1,000 | 5.20% | 是 |
| 1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2,000 | 5.00% | 是 |
| 1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500 | 4.90% | 是 |
| 1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2,000 | 4.50% | 否 |
| 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1,000 | 3.80% | 否 |
| 1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4.80% | 是 |
| 1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220 | 3.70% | 是 |
| 1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1,000 | 3.70% | 是 |
| 1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400 | 3.85% | 是 |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800 | 5.10% | 是 |
| 2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200 | 3.60% | 否 |
| 2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 | 6.30% | 是 |
| 2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00% | 是 |
| 24 | 浙江稠州银行 | 保本保收益 | 500 | 4.70% | 是 |
| 25 | 浙江稠州银行 | 保本保收益 | 500 | 4.60% | 是 |
| 26 | 浙江稠州银行 | 保本保收益 | 500 | 4.60% | 是 |
| 27 | 浙江稠州银行 | 保本保收益 | 1,000 | 4.50% | 是 |
| 28 | 浙江稠州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 | 3.70% | 是 |
| 2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965 | 4.85% | 是 |
| 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3.60% | 否 |
| 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500 | 4.50% | 是 |
| 3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25% | 是 |
| 3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50% | 是 |
| 3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 | 4.95% | 是 |
| 3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 | 3.50% | 否 |
| 3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20% | 是 |
| 3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5.32% | 是 |
| 3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5.36% | 是 |
| 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 | 5.60% | 是 |
| 4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收益 | 4,000 | 2.65% | 否 |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3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 序号 | 原文 | 修订后 |
| 1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
| 2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
| 3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4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
| 序号 | 原文 | 修订后 |
| 1 |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
| 2 | 第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3 |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上述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6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15-03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4日
至2016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已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1616 | 广电电气 | 2015/12/2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5年12月31日(周四)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本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东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
联系人:宗冬青、赵永祥
电话:021-67101661、37531465
传真:021-67101890
邮编:201401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