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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更新)摘要
    201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8版)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费率
    M<50万1.5%
    50≤M<100万1.0%
    100≤M<500万0.8%
    M≥500万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天1.5%100%
    7天≤T<30天0.75%100%
    30天≤T<3个月0.5%75%
    3个月≤T<6个月0.5%50%
    6个月≤T<1年0.5%25%
    1年≤T<2年0.25%25%
    T≥2年00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2申购3
    申购金额(元,A)10,000500,000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1.50%1.00%0.80%
    净申购金额(C=A/(1+B))9,852.22495,049.50992,063.49
    申购费用(D=A-C)147.784,950.507,936.51
    申购份额(E=C/1.2000)8,210.18412,541.25826,719.58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长于30日但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0元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6月1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公司概况”、“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的数据。

    (六)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