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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6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6(星期三)下午2: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高祥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3,618,696,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17,558,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5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7,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0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1.12%;反对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9%;弃权3,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1.12%;反对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9%;弃权3,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

      (2)《关于公司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40亿元额度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3.53%;反对9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6. 28%;弃权3,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3.53%;反对9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6. 28%;弃权3,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