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信建投添鑫宝 |
| 基金主代码 | 00226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2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2月17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2月17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申购、赎回交易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
2、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高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一并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后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倒序赎回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2)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开放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业务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信建投添鑫宝 |
| 基金主代码 | 00226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2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2802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4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12月15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67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00,231,326.13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0.00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00,231,326.13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0.00 | |
| 合计 | 200,231,326.13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86,640.11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4%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12月16日 | |
注:
1.本次募集期间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fund108.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17日起,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中信建投证券办理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260)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5年12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具体金额限额如有调整以中信建投证券业务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业务办理事宜: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公司网址:http://www.cfund108.com/
联系电话 : 4009-108-108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联系电话 : 95587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风险类型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