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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5年12月1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后,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为确保调低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就《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原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5年12月1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自动在月初2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为确保调整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就《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原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银行为鹏华

      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1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民生银行为本公司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的销售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