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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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1)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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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5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将公司持有的的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70%股权、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整合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旗下。
武汉公司拟新增股份11,257,123,115股,股本总额由10,000,000,000股增至21,257,123,115股,注册资本由10,000,000,000元增至21,257,123,115元,本公司以持有的上述九家子公司股权认缴该等增资,武汉公司另一股东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信华”)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
整合前后,公司均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武汉公司100%股权。整合前,武汉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96.00%,泛海信华持股4.00%;整合后,武汉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股98.12%,泛海信华持股1.88%。
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战略转型,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在转型过程中,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业务仍然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将通过持续释放土地储备价值,为公司提供有力的业绩支撑。本次对部分房地产子公司持股架构进行重组,旨在整合公司地产优势资源,优化公司管控架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形成以武汉公司为控股主体的专业地产平台,能够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务优势,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的实现。
②公司证券业务及期货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下属子公司。2014年7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中国泛海、股东泛海能源合计持有的民生证券72.999%股权,正式进入金融证券业务领域。2014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核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并于2014年7月收到民生证券股权证。
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民生证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11月0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民生证券的控股子公司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③报告期内,公司商品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电子”)。三江电子成立于1994年10月,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三江电子所处的行业为消防和安防两个行业,主要从事火灾报警、智能楼宇和视频监控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服务,是我国消防行业中火灾报警产品、安防行业中智能楼宇和视频监控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015年8月13日,泛海控股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泛海控股持有的三江电子75%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关联法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已构成民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还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关联交易尚未完成。
3、重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5%的重要参股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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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与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通海控股以人民币5,00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泛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50%股权。2014年10月,酒店管理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变更后的酒店管理公司股权结构为:通海控股出资5,000万元,持有酒店管理公司50%的股权;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有酒店管理公司40%的股权;泛海投资出资1,000万元,持有酒店管理公司1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酒店管理公司不具有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15年9月末,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总额为13,046.39万元,净资产为9,586.70万元;2015年1-9月,酒店管理公司营业收入为8,085.96万元,净利润为-408.17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订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浙江公司出资人民币10亿元参与民生信托增资。增资完成后,浙江公司持有民生信托25%的股权。2014年10月,民生信托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民生信托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2014年12月,民生信托完成增资及工商登记变更。2015年9月末,民生信托资产总额为456,776.05万元,净资产为351,732.23万元;2015年1-9月,民生信托营业收入为61,658.28万元,净利润为31,483.66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泛海文化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泛海经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元培新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元培泛海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0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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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4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汽车租赁。
中国泛海属于集团型民企企业,截至2014年底,中国泛海拥有15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一级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9家。在下属子公司中,包含3家上市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46.SZ)、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16.SZ)和中泛控股有限公司(0715.HK)。中国泛海业务主要包括5个板块,分别是房地产业、房产租赁业务、金融保险业务、文化传媒产业和其他战略投资业务。2014年度,公司收入规模保持增长,为89.01亿元,同比增长4.50%,其主要收入构成以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务为主,增长主要来自于金融保险业。
中国泛海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15)第BJ04-110号审计报告。中国泛海2014年度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1、2014年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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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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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经济学硕士,研究员职称,历任泛海控股第三、四、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校董,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卢志强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4%的股权,并通过中国泛海及泛海能源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6.54%的股权,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任董事18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由1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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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公司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增选公司独立董事陈飞翔先生和朱慈蕴女士。该事项已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泛海控股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主要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1)卢志强先生,6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历任泛海控股第三、四、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校董,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2)李明海先生,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职称。历任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余政先生,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韩晓生先生,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中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总裁。
(5)秦定国先生,6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西南电力设计院副院长,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赵品璋先生,5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科长,交通银行辽源支行副行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辽源支公司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首席信贷执行官、监事、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7)郑东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内蒙古光彩事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8)邱晓华先生,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局长,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能源经济研究院(政策研究室)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高级研究员。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齐子鑫先生,4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北京经观信成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九州映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文化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10)赵英伟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张博先生,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银行临汾分行信贷业务科信贷员,中国银行侯马市支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营销委员会秘书长兼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小组成员、公司银行部融资理财处负责人,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总裁兼飞机租赁事业部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赵晓夏先生,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国际业务部襄理,驻伦敦联络处代表,华泰保险代理和咨询服务公司董事、总经理,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美国纽约人寿(国际)保险公司高级副总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亚洲资本控股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ACR再保险集团北亚区执行副总裁、中国区负责人。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13)孔爱国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4)胡坚女士,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中央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理工学院兼职教授。兼任北京市经济学总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委员会理事,中国人才研究会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余玉苗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6)徐信忠先生,51岁,英国国籍,金融学博士。现任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院长,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7)陈飞翔先生,5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华东理工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同济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8)朱慈蕴女士,6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鼎捷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等。
2、监事简历
(1)卢志壮先生,6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泛海集团公司投资部经理,山东泛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副主席。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翼云先生,6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
(3)刘冰先生,58岁,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泛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稽核、风险控制总监,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泛海国际投资(美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
(4)徐建兵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5)王宏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6)李能先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7)李亦明先生,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历任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公共关系管理总部总裁,公益事业管理总部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经观信成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陕西九州映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文化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美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8)刘洪伟先生,47岁,中国国籍并具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历任潍坊泛海发展大厦总经理,青岛泛海名人酒店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助理总裁,副总裁,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9)周益华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副研究员,历任国家旅游局监察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纠风办主任、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纪委委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总稽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10)陈贤胜先生,6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泛海能源投资包头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湖北投资管理总部总裁,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11)石悦宏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审计部总经理、助理总裁,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审计部总经理、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控制总监助理、风险控制副总监兼工程审计中心总监、风险控制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12)李强先生,5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房地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市古北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书记、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通海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13)吴立峰先生,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基建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武晨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市政工程部经理,华润置地(北京)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项目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通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3)刘国升先生,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陈怀东先生,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学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行政副总监兼文秘中心总监,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5)王彤女士,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财务审计中心总监、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监兼审计中心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
(6)潘瑞平先生,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7)冯壮勇先生,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助理总裁兼风控总部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8)孟晓娟女士,4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人力资源副总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裁、中国泛海管理学院副院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受到处罚和在破产企业里担任过相关职务的情形。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泛海控股目前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证券业务,同时还关注并投资与公司战略方向相契合的相关项目。除此之外公司还有少量其他业务如消防、安防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
房地产开发业务由公司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由公司的子公司民生证券经营,战略投资一般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其他业务中消防、安防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由子公司三江电子经营,物业管理及物业租赁业务由子公司泛海物业、中泛控股等公司经营。公司除房地产开发及证券业务外,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很小。
(一)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概况
1、我国房地产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房地产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住建部及国土资源部。国家住建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制定质量标准和规范;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我国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
房地产行业的引导和服务职能由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承担,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是由我国从事房地产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房地产行业社会组织,对房地产及房地产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管理、自律,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反映广大会员与企业愿望与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2)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建设开发等,与行业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法》等。针对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国家均制定了严格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涵盖了开发建设、监理、装修、销售、物业管理、投融资和相关税收等方面,主要相关法规政策包括《土地法实施条例》、《经济适用房管理方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产业政策与房地产行业本身的发展周期紧密相关。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房地产行业处于发展的低谷期时,国家从住房制度改革和金融支持等方面扶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2003年开始,我国房地产行业出现了结构性的过热,国家为规范房地产行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连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房地产行业实施结构性的调控。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经历了较大的波动,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适时出台了相应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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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
房地产行业是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长链条产业,横跨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对金融、建材、家电等50多个相关产业有直接的拉动作用。房地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2个百分点以上,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主要情况如下:
(1)经济高速增长带动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2010年至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从40.89万亿元增长至63.65万亿元,总体涨幅55.66%,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70%;城镇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从1.91万元增长至2.88万元,总体涨幅50.79%,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81%。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的增长紧密相关,经济的发展、人均可分配收入的快速提高,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0年至2014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从4.83万亿元增长至9.50万亿元,涨幅96.69%;其中商品住宅投资是房地产投资的主要构成,投资金额从3.40万亿元增长至6.44万亿元,涨幅为89.41%。
我国2010-2014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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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房地产发展逐渐回归理性,市场进入新常态
2014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态势。新一届政府弱化行政调控色彩,将市场化调节作为主要手段,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逐渐回归理性。
从2010年至2014年,我国房屋施工面积从40.55亿平方米增长至72.64亿平方米,总体增长了79.14%,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从31.49亿平方米增长至51.51亿平方米,增长了63.58%。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010年的10.43亿平方米增长至2014年的12.06亿平方米,涨幅为15.63%,其中住宅类房屋销售面积从9.31亿平方米增长至10.52亿平方米,涨幅13.00%。
进入2014年,我国经济进入了平稳增长的“新常态”,房屋销售和住宅销售面积也出现了近5年来唯一的负增长,分别同比降低了7.6%和9.1%。销售市场的遇冷也影响到了房地产的开发力度,同年的房屋施工和住宅施工的增长速度也在近5年内首次降至10%以内,分别为9.2%和5.9%,房地产市场进入了调整期。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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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商品房价格快速上升趋势得以遏制,调控手段走向市场化
随着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商品房价格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房价过高成为了社会问题。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2010年以来国家相关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其中:2010年4月开始的限购政策,共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进入限购名单,投机及投资需求开始遭遇行政限制;除此之外,提高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房购房贷款及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等一系列的调控手段大大抑制了购房尤其是投资性购房的需求。
进入2014年,商品房价格得到了有效控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月同比上涨城市个数上半年各月均为69个,下半年月同比上涨城市个数逐月减少,12月份为2个,月同比价格下降城市个数增加至68个,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得到根本性遏制。
下图为2014年新建商品住宅月同比价格上涨、持平、下降城市个数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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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2010年4月份的“国四条”开始,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强化以及限购政策的叠加使得房地产价格走势进入了平稳震荡的阶段。进入2014年以来,政府转变了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思路,不再以房价为首要调控目标,而是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增加供应来实现楼市长期健康发展的目的。
在此背景下,目前除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还未放开房屋限购外,各地方政府都逐渐取消了对个人购房的限制。同时银行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包括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贷款利率的7折,对首套房贷款的认定放宽为认贷不认房等。再者针对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方面也推出了相应的支持举措,允许符合标准的上市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等。
限购政策的解禁、银行贷款政策的放宽加上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恢复,都将对房地产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房地产行业走出目前的低谷,迎来新的健康发展时期。
3、影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
(1)有利因素分析
1)“新常态”下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赖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GDP的增速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虽告别了每年10%以上的超高速增长,但目前7%以上的较快增长速度使得宏观经济的发展更加均衡、更可持续。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也会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扩大住房需求,从而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大现实意义。从1978年到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5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4.8%,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带来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同时交通、绿化、商业环境、居住配套设施的完善提高了居住的舒适度、方便度与生活质量,进一步激发房地产消费需求,这将对房地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需求
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也会决定消费者对房屋的购买决策,从而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从2011年的21,810元,增长至2014年的28,844元,增长32.25%,年均复合增长9.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的6,977元,增长至2014年的10,489元,增长50.33%,年均复合增长14.56%。
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1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8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83元,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
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从而将居民对房地产的潜在需求更多的转化为了有效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不利因素分析
1)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带来不利影响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而推出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限制和约束作用。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更是抑制了部分人群改善型和投资型购房需求,目前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仍未放松限购。
2)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高
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多种融资渠道提供强大资金支持。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融资渠道较单一,房地产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通过房地产基金、企业上市等渠道进行融资的企业较少,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房地产企业包括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都受到了限制,融资困难导致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资金紧张和融资成本上升,这直接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3)房地产开发业务成本增加
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企业通过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手段获取资金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从而使得资金使用成本上升;房地产相关税费较多,进一步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负担;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的成本不断增高的同时,装饰装修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人工成本的大幅提高,均致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日趋提高,利润空间日渐缩小。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增加,抑制整体房地产行业的增长。
4、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竞争情况分析
(1)房地产行业主要企业规模增速变缓
根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评测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50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均值为257.85亿元,同比增长5.99%,增速较2013年下降14.35个百分点;净资产均值方面,2014年为65.13亿元,同比增长7.59%,增速较2013年下降6.32个百分点。
从全国500强房地产企业规模增速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主要企业的规模增速出现下滑,由之前的快速上升转变为相对低速的平稳增长阶段。
(2)优势企业地域分布不平衡
评测报告显示,以50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部所在地作为划分标准来看,华东、华南和华北三大地区占据榜单大半江山,分别占500强的37.50%、18.00%和14.40%,合计占全部500强企业的近7成。
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企业的发展与其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程度呈现一定的正相关性,企业所处地域经济的发展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相应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规模,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性不均衡也导致了优势房地产企业的地域分布不平衡。
(3)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2014年,以销售金额计算的10强、20强、50强、100强房地产企业市场份额分别为16.69%、22.10%、28.83%和31.96%,分别较2013年增长3.44、4.00、4.47和2.48个百分点。
继2011年万科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年销售金额破千亿元大关之后,目前房地产开发业千亿军团已扩容至7家,绿地、万科两家大型房地产公司2014年销售金额更是超过了2,000亿元大关,再度刷新行业纪录。千亿军团的形成和快速扩容实际上标志了行业内企业竞争强度的不断升级,紧随千亿企业之后,融创、华润、华夏幸福等500亿和300亿级企业以及首创、建业、大华、朗诗等100亿元级企业竞争更加激烈。
(4)房地产企业转型
随着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为了提升增长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谋求转型养老地产、商业地产或布局其他产业领域,试图通过业务多元化规避未来住宅市场利润持续摊薄的风险,如世茂房地产将旅居地产提升到了战略高度,采用“自然资源+城市景观+生活住宅+核心配套+目的地式主题体验”的差异化模式,并计划将旅居地产销售在公司未来占比提升至20%;保利地产高调宣布其养老战略,将养老产业置于企业战略转型、提供未来新利润增长点的重要环节,作为企业创新升级的重要领域进行培育;而恒大集团则进军矿泉水,同时拓展文化产业领域,更将触角伸向健康医疗产业;泛海控股也提出新的战略规划,“金融+房地产+战略投资”的新发展模式将提升公司克服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所带来不利影响的能力。
5、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长期从事房地产行业带来的综合优势
公司在房地产业务领域耕耘二十余年,逐步形成了综合的房地产业务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1)公司集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及物业服务等于一体,具备大体量、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2)公司在重点城市核心区域拥有大量低成本的优质土地储备,作为房地产行业最重要的资源,这些优质土地储备是公司最重要资源优势;3)秉持多业态发展理念,公司产品种类涵盖住宅、商业、写字楼、酒店、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具有较强的抗风险和抗周期能力。
(2)公司项目的区位优势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集中在北京、上海、武汉、杭州和深圳等国内一、二线城市的核心地段,产品类型涉及住宅、写字楼、商业和酒店等。其中,武汉CBD项目位于汉口城区的中心位置,处于城市内环和二环之间;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项目位于朝阳区东风乡,紧临东四环,附近有朝阳公园和体育景观公园,离北京CBD商圈、燕莎商圈等较近;上海泛海国际公寓项目位于董家渡地区,附近有包括外滩、南京东路商业步行街、豫园商业旅游区等上海著名商业及景观资源。由于公司项目地理位置优越,拿地时间早,周边楼盘价格普遍较高,项目将定位于高端客户群,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3)战略和产业优势
顺势而为、以变应变,注重前瞻性战略布局,这是泛海控股发展形成的重要优势。面对中国经济日趋复杂的内外发展环境,公司董事会深入研究政策和市场,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重新规划,提出以2014年为起始元年,未来五年公司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多年发展形成的基础和优势,通过市场化多重手段的运用,把公司由目前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转型为一个综合性业务的上市公司。在新的战略发展规划指引下,公司将重新规划产业结构,通过在金融及战略投资领域积极布局,实现房地产、金融、战略投资等多行业并举、互为支撑、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同时,公司积极践行海外发展战略,将加速搭建海外业务发展及投融资平台。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稳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以谋求企业更好发展。
(4)人才优势
人才是公司的战略资源和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公司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吸引、造就了大批从业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初步形成了精英领袖团队和强有力执行团队的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均长期从事房地产、金融及战略投资相关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战略实施、业务运营和财务管理经验,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健、诚信、务实的经营风格,为公司管理及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本支持。企业注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出引进和培养开拓新市场的领军人才的目标,有力促进了企业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5)规范治理优势
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系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了公司持续、独立和稳定的经营。在管理体系上,逐步从管理上形成了层次分明、设置合理、决策科学、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同时围绕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集团化管理理念,通过总结经验和借助外力,企业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以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发行人的证券业务概况
发行人通过民生证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民生证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日)。
1、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沪深两市股票有效账户数已达到14,214.68万户,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2,613家,总市值达到372,546.96亿元。与此同时,证券中介机构队伍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发布的2014年度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显示:“120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02.84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049.48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240.19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69.19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22.31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24.35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710.28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446.24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965.54亿元,119家公司实现盈利。”
我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日益提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证券业监管情况
(1)证券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体制分为两个层次: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是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的自律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的集中监管相结合,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集中监管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2)证券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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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证券业运行情况
(1)证券行业的准入管制及资本进入壁垒
2006年1月正式施行的《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从事不同业务所需要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任何一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任何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008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明确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提出较高的要求。从竞争角度来看,资本实力也将成为综合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
1)业务品种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
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对趋同,业务品种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自营业务,部分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尽管近年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且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总体上来讲,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差异化程度仍然不明显,传统业务竞争仍较为激烈,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
2)证券公司数量较多,整体规模偏小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度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12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4.09万亿元,净资产为9,205.19亿元,净资本为6,791.60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2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24.86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7.97万亿元”。与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和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证券公司数量较多,整体规模偏小。
3)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部分优质券商已确立市场地位。
中国证券行业在综合治理后整体进入快速成长时期,一批规模大、经营稳健、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优质证券公司实力逐渐增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初步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2014年我国证券行业营业收入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万得系统统计,其中,前五家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78%,前十家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15%。未来随着我国证券业的逐步成熟,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优秀证券公司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4)外资券商不断涌入,竞争格局加剧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多家外资证券公司通过组建合资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并进行业务拓展。随着开发程度的加深,国内证券公司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存在市场份额下降和客户流失的风险。
(3)影响我国证券业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① 明确有利的行业政策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
2012年9月,《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将着力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显著增强证券业竞争力,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和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证券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发办【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2014 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将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到2020 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② 以国务院为主导的监管手段正在从行政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市场化
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并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监管体制在从行政审批制向注册制过度,逐步走向市场化。市场化监管措施的运用正日益广泛,公司治理、净资本管理和风险预警与防范等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
③ 加强投资者保护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发办【2010】5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决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抓紧制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护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建立表明,我国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维护中小股东的投资利益。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发办【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别包括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建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和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9个方面的内容。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从严查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不断强化投资者风险教育,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制度在内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2)不利因素
① 证券公司整体规模较小,竞争能力不强,面临强大国际投行竞争
当前,我国证券行业发展时间短,市场成熟程度较低,目前证券公司收入来源局限,专业化和差异化水平不高,导致证券公司资金规模较小,整体竞争力不高。但是,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开放,因此,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多家外资证券公司,例如高盛、瑞银等已经通过合资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积极发展并不断进行业务拓展,在批发业务和高端业务上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强大压力。
②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起步晚,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当前,由于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起步时间较晚,市场成熟程度较低,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由主要依赖于经纪、自营和承销等传统业务过渡到创新业务的时间较短,创新业务收入占总体收入的比例较低,创新能力发挥的效益不明显。随着2012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业务创新以及产品创新已经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明确的发展方向,将会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大量应用,将从投资品种组合、风险配置、资产价格形成等方面根本改变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现状,将对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管理水平、专业技能、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
(1)多层次的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正式建立起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为主体,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金融期货市场、场外市场结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对应的政策和制度,资源配置功能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于促进结构调整、创新业务的开展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收入仍然主要来自于传统的经纪、承销与保荐、自营等三大业务。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及更多业务资格的放开,特别是2012年以来,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业务先后推出,证券行业的盈利渠道、收入来源有望多元化,创新的空间得到实质性的拓展,创新业务收入占比将逐渐增加,传统业务收入比例逐渐降低,特别是证券公司盈利对市场行情的依赖性将有所降低。
(3)逐步规范的公司经营
随着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逐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机制的建立,证券业的风险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特别是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鼓励证券公司进行多渠道融资,因此,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机制正式建立。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还对证券公司采取区别监管的措施,优质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对风险类证券公司则实施经营活动上的限制,从而加速市场的优胜劣汰,以期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高风险证券公司通过综合治理得到有效控制和有效释放,公司经营更加规范化。
5、民生证券的竞争优势
(1)股东业务领域多元化
民生证券为中国泛海控制的企业。中国泛海经营范围涵盖金融、房地产、基础设施及产业投资、科技文化、教育、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经营等领域,并拥有境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0余家,其中包括两家A股上市公司—泛海控股和民生控股和港股上市公司—中泛控股。此外,中国泛海还参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中国泛海涵盖的上述领域有利于为民生证券提供业务机会,成为民生证券发展的独特资源优势。
(2)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及高效的决策机制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等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经营决策体系,确立了以责任为核心的决策执行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股东、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确保“合理授权、强化责任、迅速反应、科学决策、有力执行”。
民生证券具备较高的决策效率,可及时把握市场变化和监管动向,及时调整战略战术,并采用灵活的激励机制,以更优厚的薪酬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快速培育战略性业务,积极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合理的战略布局。
(3)优秀的企业文化
民生证券一直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尤其是改制股份有限公司以来,面对社会发展新态势、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政策背景,进行了公司文化的系统性构建,形成了“民生九条”,确立了以“民生在勤,守正出新”为基本理念的企业文化,形成了以“成为国内一流、具有特色的现代投资银行,成为全体民生人的精神家园”为愿景、以“为客户创财富,为公司创价值,为员工创事业”为使命、以“诚信、责任、创新”为核心价值观、以“敬业守信、忠诚奉献、开拓创新、立志图强”为企业精神、以“‘结合、兼顾、服从’,实现‘三统一’”为行为准则、以“理念、机制、团队”为核心竞争力、以“专业化创品牌、差异化求发展、协同化谋创新、市场化建机制”为竞争策略的民生证券的文化体系。
(4)先进的机制及稳定的管理团队
民生证券建立了以责任为核心的决策执行机制,以客户为核心的协同运营机制,以利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公司的组织和团队的力量。
民生证券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且人员较为稳定的高管团队,保障了公司决策的持续性和强有力的执行力;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一批项目经验丰富、研究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形成了一定的团队合力,增强了各项业务开展的连续性、稳定性。
(5)全牌照的市场业务及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拥有经纪、投行、投资自营、资产管理等全业务牌照,具有互联网金融、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创新业务资格,各项业务均衡发展,其中部分业务已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创新业务,取得多项新业务资格。2014年以来公司取得转融券业务试点、转融通证券代理出借业务、金融产品销售资格、网上自助开户、新三板做市商、港股通、一码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等8项新业务牌照。这些新牌照的取得,拓宽了公司创新业务的展业渠道和未来盈利空间,为创新业务的深入开展和进入收获期打下了基础。目前,公司各业务的协同效应逐步显现。
民生证券秉承不断创新、稳健经营的经营理念,在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中努力开拓、锐意进取,逐步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6)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民生证券对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和经营风险等。公司致力于不断加强合规意识,合规法律审核工作已逐步深入到具体业务中,逐步形成过程控制,初步建立全员风控和全业务风控相结合的全面风控体系。此外,公司对稽核监察工作进行重新布局,用以有效监控各项营运和交易,对各类经营风险予以重点关注,达到常规稽核全面覆盖,专项稽核重点突出,存在问题持续跟踪落实整改。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务和金融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技术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构成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
■
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公司7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2014年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区域集中于武汉,收入主要来源于武汉CBD项目的销售,全年公司房地产项目累计实现结算收入55.37亿元。2012年和2013年公司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区域均主要集中在武汉、杭州、深圳三地,产品类型涵盖住宅、公寓、商业、写字楼等多种业态,2012年公司房地产项目累计实现结算收入40.53亿元,2013年公司房地产项目累计实现结算收入54.70亿元。2014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其中美国洛杉矶项目于2014年11月24日实现前期工程开工;受益于公司所属北京东风乡项目、上海董家渡10号地块项目拆迁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北京东风乡项目、上海董家渡10号地块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未来,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开发、销售及结算,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将会逐年稳步增长。2015年1-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38.67亿元,主要是来源于武汉CBD项目的销售。
发行人子公司民生证券在报告期的经营业绩良好,2012年至2014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逐年增长态势。2014年,受益于A股整体市场向好以及两融业务的有力开展,民生证券的自营业务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的收入增长明显,证券经纪业务规模也随着A股市场成交量的回升而实现平稳增长,虽然投资银行业务的表现并不理想,但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均实现同比大幅提升,2014年度民生证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19.37%;实现净利润4.06亿元,同比增长296.90%。2015年1-9月,民生证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2.90亿元,实现净利润为8.60亿元,较去年同期均实现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2015年度,民生证券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经营思路,紧跟政策和市场变化趋势,在原有优势的基础上着力提升资产管理和投资能力所致。
2015年以来,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战略转型,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在转型过程中,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业务仍然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将通过持续释放土地储备价值,为公司提供有力的业绩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房地产子公司持股架构进行重组,将公司持有的9家房地产业务子公司股权整合到武汉公司旗下,形成以武汉公司为控股主体的专业地产平台,以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务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凭借清晰的战略转型,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及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资产规模、盈利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有望得到持续提升。
(四)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概况
1、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具有房地产资质的公司共11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资质已届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正在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2、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
房地产开发业务作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最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其开发产品包括商品房、写字楼、公寓、酒店、商业地产及其配套项目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或万平方米
■
如上表所示,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在年度投资金额逐年上升的情况下,销售面积、结算面积及相关销售收入和结算收入也均呈现增长态势。
2013年,公司实现销售面积31.85万平方米,销售签约额5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和14.4%。2013年,公司实现结算面积29.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22%;实现结算收入54.70亿元,同比增长34.96%。
2014年,公司实现销售面积55.84万平方米,销售签约额97.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32%和67.40%。2014年,公司实现结算面积31.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1%;实现结算收入55.37亿元,同比增长1.22%。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约销售面积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签约额突破90亿元,除了年初已在售的北京、武汉、深圳等地项目外,上海项目、沈阳项目也陆续入市,公司房地产业务可售资源更加丰富,产品业务类型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有望进一步释放。
(五)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开发及土地储备情况
1、发行人的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主要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
2、发行人的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土地储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主要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
注:武汉王家墩地块坐落在原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共计约31余个小地块组成,合计约180.96万㎡。截至目前共获得相关土地证共计31份,土地证编号为:武国用(2008)第667号、第666号、第135号;武国用(2010)第539号;江国用(2013)第08665号、第04284号、第06943号、第08680号、第06935号、第06984号、第05356号、第08664号、第06928号、第08661号、第08682号、第06944号、第06983号、第08695号、第06949号、第08694号、第08660号、第08681号;江国用(2012)第00311号、第01422号、第00450号、第00451号、第00310号、第00449号、第01423号;江国用(2014)第10063号、第00176号。
(六)发行人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报告期内,除深圳光彩开发建设的泛海城市广场项目于2012年4月11日收到《闲置土地处置认定书》,深圳光彩已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并按时开工建设之外,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不存在其他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
(下转B15版)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房地产开发 | 98.12% | 1.88% |
| 2 |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3 |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4 | 武汉泛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商业管理 | - | 100.00% |
| 5 | 武汉泛海国际影城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广播影视服务 | - | 100.00% |
| 6 | 武汉龙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7 | 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8 | 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9 | 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10 |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11 | 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12 | 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 青岛市 | 房地产开发 | - | 70.00% |
| 13 | 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抚顺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14 | 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大连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15 | 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 | 大连市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16 | 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房地产开发 | 75.00% | |
| 17 |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
| 18 | 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商品销售 | 100.00% | - |
| 19 | 泛海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商业管理 | 90.00% | 10.00% |
| 20 | 泛海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项目投资 | 100.00% | - |
| 21 | 北京金多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装修工程承揽 | - | 100.00% |
| 22 |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物业服务 | 90.00% | 10.00% |
| 23 | 泛海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物业服务 | - | 100.00% |
| 24 | 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电子产品生产 | 75.00% | - |
| 25 | 深圳市泛海三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软件开发销售 | - | 100.00% |
| 2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证券 | 72.999% | - |
| 27 | 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投资 | - | 100.00% |
| 28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投资 | - | 100.00% |
| 29 |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期货 | - | 82.00% |
| 30 | 民生惠富达创新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北京市 | 资管计划 | - | 50.76% |
| 31 | 民生惠富达避险回报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北京市 | 资管计划 | - | 10.00% |
| 32 | 民生智信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北京市 | 资管计划 | 20.00% | |
| 33 | China Oceanwide Group Limited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原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控股 | 100.00% | - |
| 34 | Oceanwide Real Estat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35 | Oceanwide Real Estate Group (USA) Corp. | 美国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36 | Oceanwide Plaza LLC (USA)原(Tohigh Construction Investment,LLC) | 美国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37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38 | Oceanwide Holdings USA Corp. | 美国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39 | Oceanwide Center LLC 原(Tohigh Property Investment, LLC) | 美国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40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41 | Oceanwide Holdings SF Co. Ltd | 美国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42 | Tohigh Investment SF LLC | 美国 | 房地产开发 | - | 100.00% |
| 43 | Oceanwide Real Estate International Co.,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44 | Oceanwide Real Estate Intenational Holdings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45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2015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46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47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48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Capital Investment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49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50 | 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Co.,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51 | China Oceanwide Holdings Limited(中泛控股0715.HK) | 百慕达 | 投资控股 | - | 59.65% |
| 52 | China Oceanwide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 | 开曼群岛 | 暂时未有业务 | - | 100.00% |
| 53 | China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Capital 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 | - | 100.00% |
| 54 | China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55 | China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 | 香港 | 管理咨詢 | - | 100.00% |
| 56 | China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 | - | 100.00% |
| 57 | China Oceanwide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58 | Jeanwell Development Limited | 香港 | 投资物业经营 | - | 100.00% |
| 59 | Grand Hov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 香港 | 投资物业经营 | - | 100.00% |
| 60 | China Oceanwide Propert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 香港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61 | Choicy Development Lt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暂时未有业务 | - | 88.00% |
| 62 | 上海港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物业经营 | - | 88.00% |
| 63 | China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Consultants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暂时未有业务 | - | 80.00% |
| 64 | China Oceanwide Property Asia-Pacific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暂时未有业务 | - | 80.00% |
| 65 | China Oceanwide Property Sino Limited | 香港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66 | 上海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物业经营 | - | 80.00% |
| 67 | China Oceanwi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68 | China Oceanwi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I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69 | China Oceanwi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II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0 | China Oceanwi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III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1 | China Oceanwi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IV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100.00% | |
| 72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3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I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4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II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5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III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6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IV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7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Hong Kong) II Limited | 香港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8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Hong Kong) III Limited | 香港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79 | China Oceanwide Power Investment (Hong Kong) IV Limited | 香港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80 | PT Banyuasin Power Energy | 印尼 | 电力 | - | 85.00% |
| 81 | China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82 | China Oceanwide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 | 100.00% |
|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2015年9月30日/2015年1-9月 |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项目 | 6,717,666.19 | 2,333,322.17 | 393,374.02 | 80,757.23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证券 服务 | 2,394,015.55 | 452,607.93 | 230,038.29 | 86,004.19 |
| 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 | 消防报警设备的生产销售 | 51,467.85 | 38,945.70 | 28,715.48 | 917.76 |
| 参股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泛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酒店管理服务 | 40.00% | 10.00% |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金融信托服务 | - | 25.00% |
| 泛海经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武汉 | 武汉 | 广告传媒 | - | 40.00% |
| 北京元培泛海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 | - | 49.00% |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7,785,572.15 |
| 总资产 | 12,723,068.57 |
| 流动负债 | 4,808,189.14 |
| 总负债 | 9,599,050.4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24,018.16 |
| 项目 | 2014年度 |
| 营业收入 | 890,061.51 |
| 营业利润 | 138,037.65 |
| 利润总额 | 125,830.59 |
| 净利润 | 70,024.06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 状态 | 性别 | 年 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卢志强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64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李明海 | 副董事长 | 现任 | 男 | 49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余政 | 董事 | 现任 | 男 | 55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韩晓生 | 董事兼总裁 | 现任 | 男 | 57 | 2014年1月 | 2017年1月 |
| 秦定国 | 董事 | 现任 | 男 | 64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赵品璋 | 董事 | 现任 | 男 | 59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郑东 | 董事兼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3 | 2014年1月 | 2017年1月 |
| 邱晓华 | 董事 | 现任 | 男 | 57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齐子鑫 | 董事兼副总裁 | 现任 | 男 | 40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赵英伟 | 董事 | 现任 | 男 | 44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张博 | 董事 | 现任 | 男 | 42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赵晓夏 | 董事兼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2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孔爱国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47 | 2014年6月 | 2017年1月 |
| 胡坚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58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余玉苗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0 | 2015年8月 | 2017年1月 |
| 徐信忠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1 | 2015年8月 | 2017年1月 |
| 陈飞翔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9 | 2015年11月 | 2017年1月 |
| 朱慈蕴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60 | 2015年11月 | 2017年1月 |
| 卢志壮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61 | 2014年1月 | 2017年1月 |
| 黄翼云 | 监事会副主席 | 现任 | 男 | 61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刘冰 | 监事会副主席 | 现任 | 男 | 58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徐建兵 | 监事 | 现任 | 男 | 53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王宏 | 监事 | 现任 | 男 | 56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李能 | 监事 | 现任 | 男 | 45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李亦明 | 监事 | 现任 | 男 | 51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刘洪伟 | 监事 | 现任 | 男 | 47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周益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47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陈贤胜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60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石悦宏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50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李强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59 | 2013年12月 | 2017年1月 |
| 吴立峰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51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陈基建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53 | 2015年10月 | 2017年1月 |
| 武晨 | 副总裁 | 现任 | 男 | 44 | 2014年1月 | 2017年1月 |
| 刘国升 | 财务总监 | 现任 | 男 | 46 | 2014年1月 | 2017年1月 |
| 陈怀东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男 | 37 | 2014年1月 | 2017年1月 |
| 王彤 | 风险控制总监 | 现任 | 女 | 43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潘瑞平 | 行政总监 | 现任 | 男 | 48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冯壮勇 | 法务总监 | 现任 | 男 | 46 | 2015年10月 | 2017年1月 |
| 孟晓娟 | 人力资源总监 | 现任 | 女 | 40 | 2015年5月 | 2017年1月 |
| 时间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或主要内容 |
| 2010年1月7日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 2010年1月14日 | 国土资源部 | 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
| 2010年1月29日 | 国务院法制办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2010年2月21日 | 银监会 |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010年3月11日 | 国土资源部 |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010年4月15日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 2010年5月26日 |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
| 2011年1月26日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 |
| 2011年7月12日 | 国务院 |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精神 |
| 2012年6月1日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 2012年7月20日 |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 | 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 |
| 2013年2月20日 | 国务院 |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新国五条) |
| 2014年9月30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首套房认定标准(认房不认贷) |
| 2014年11月22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
| 2015年3月1日 | 国务院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
| 2015年3月27日 |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 | 《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 2015年3月30日 | 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 | 下调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放宽转卖二套房营业税免征期限 |
| 项目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 投资额 | 同比 增长 | 投资额 | 同比 增长 | 投资额 | 同比 增长 | 投资额 | 同比 增长 | 投资额 | 同比 增长 | |
| 房地产开发总投资 | 48,267 | 33.2% | 61,740 | 27.9% | 71,804 | 16.2% | 86,013 | 19.8% | 95,036 | 10.5% |
| 住宅投资 | 34,038 | 32.9% | 44,308 | 30.2% | 49,374 | 11.4% | 58,951 | 19.4% | 64,352 | 9.2% |
| 办公楼投资 | 1,807 | 31.2% | 2,544 | 40.7% | 3,367 | 31.6% | 4,652 | 38.2% | 5,641 | 21.3% |
| 商品营业用房投资 | 5,599 | 33.9% | 7,370 | 30.5% | 9,312 | 25.4% | 11,945 | 28.3% | 14,346 | 20.1% |
| 项目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 面积 | 同比增长 | 面积 | 同比增长 | 面积 | 同比增长 | 面积 | 同比增长 | 面积 | 同比增长 | |
| 房屋施工面积 | 405,539 | 26.6% | 507,959 | 25.3% | 573,418 | 13.2% | 665,572 | 16.1% | 726,482 | 9.2% |
| 住宅施工面积 | 314,943 | 25.3% | 388,439 | 23.4% | 428,964 | 10.6% | 486,347 | 13.4% | 515,096 | 5.9% |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104,349 | 10.1% | 109,946 | 4.9% | 111,304 | 1.8% | 130,551 | 17.3% | 120,649 | -7.6% |
| 住宅销售面积 | 93,052 | 8.0% | 97,030 | 3.9% | 98,468 | 2.0% | 115,723 | 17.5% | 105,182 | -9.1% |
| 法律法规体系 | 具体法律及规章制度 |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证券行业的相关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制定的证券方面的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 |
| 行业准入管理 |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等 |
| 证券公司 业务监管 |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等 |
| 证券公司 日常经营监管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 |
| 证券公司 风险防范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试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 |
| 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 |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
| 业务板块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 主营业务项目 | ||||||||
| 房地产销售 | 386,738.11 | 57.67% | 553,732.24 | 72.71% | 546,987.65 | 75.54% | 405,307.24 | 72.50% |
| 商品销售 | 28,715.48 | 4.28% | 31,579.36 | 4.15% | 26,459.93 | 3.65% | 20,675.77 | 3.70% |
| 物业管理 | 6,642.53 | 0.99% | 13,219.35 | 1.74% | 17,262.65 | 2.38% | 14,577.06 | 2.61% |
| 物业出租 | 17,291.66 | 2.58% | 5,671.34 | 0.74% | 2,407.96 | 0.33% | 3,351.69 | 0.60% |
| 金融业务 | 229,002.58 | 34.15% | 155,338.32 | 20.40% | 130,090.57 | 17.97% | 114,698.26 | 20.52% |
| 小计 | 668,390.34 | 99.67% | 759,540.61 | 99.73% | 723,208.77 | 99.87% | 558,610.01 | 99.93% |
| 其他业务项目 | ||||||||
| 影院运营 | 1,648.91 | 0.25% | - | - | - | - | - | - |
| 技术服务 | 331.77 | 0.05% | 15.91 | 0.00% | 823.31 | 0.12% | 376.18 | 0.07% |
| 其他 | 223.59 | 0.03% | 2,028.74 | 0.27% | 86.89 | 0.01% | 25.00 | 0.00% |
| 小计 | 2,204.27 | 0.33% | 2,044.64 | 0.27% | 910.19 | 0.13% | 401.18 | 0.07% |
| 合计 | 670,594.61 | 100.00% | 761,585.25 | 100.00% | 724,118.96 | 100.00% | 559,011.20 | 100.00% |
| 序号 | 公司全称 | 公司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房地产资质等级 |
| 1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455,731.1768 | 一级 |
| 2 | 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50,000 | 四级 |
| 3 | 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99,860 | 四级 |
| 4 | 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0,348.38 | 三级 |
| 5 | 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 | 三级 |
| 6 |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80,000 | 暂定 |
| 7 | 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0 | 暂定 |
| 8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125,712.3115 | 二级 |
| 9 |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 | 暂定 |
| 10 |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 | 二级 |
| 11 | 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50,000 | 暂定 |
| 指标 | 2015年1-9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 当年度开发投资金额 | 95.15 | 88.18 | 60.95 | 37.86 |
| 新开工面积 | 27.79 | 111.1 | 168.44 | 50 |
| 施工面积 | 502.15 | 561.06 | 451.62 | 338 |
| 竣工面积 | 22.38 | 74.34 | 57.64 | 41 |
| 销售面积 | 31.36 | 55.84 | 31.85 | 25.31 |
| 销售签约额 | 91.81 | 97.83 | 58.44 | 51.09 |
| 结算面积 | 18.19 | 31.64 | 29.54 | 18.67 |
| 结算金额 | 38.67 | 55.37 | 54.7 | 40.53 |
| 项目主体 | 在建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项目类别 | 拟投资总额(亿元) | 预计完工时间 |
|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CBD泛海城市广场二期 | 武汉 | 商业 | 17.26 | 2016年8月 |
|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CBD碧海园 | 武汉 | 住宅、商业 | 7.10 | 2015年12月 |
|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CBD财富中心 | 武汉 | 办公 | 8.19 | 2015年12月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CBD国际中心 | 武汉 | 办公、商业 | 23.83 | 2016年5月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CBD世贸中心 | 武汉 | 商业、办公 | 118.58 | 2023年3月 |
|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CBD武汉中心 | 武汉 | 商业、办公 | 55.15 | 首期2017年12月 |
| 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中央商务区宗地17 | 武汉 | 办公 | 27.81 | 首期2017年12月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CBD泛海国际居住区(桂海园) | 武汉 | 住宅、商业 | 25.30 | 2016年6月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CBD泛海国际居住区(芸海园) | 武汉 | 住宅、商业 | 40.09 | 2018年8月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CBD泛海国际居住区(松海园) | 武汉 | 住宅、商业 | 9.77 | 2015年10月 |
|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宗地23-1 | 武汉 | 商业 | 2.04 | 2017年4月 |
| 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2#、3#) | 北京 | 住宅、商业 | 127.86 | 2017年12月 |
| 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4#-1) | 北京 | 住宅、商业 | 40.78 | 2016年8月 |
| 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东风家园五区(4#-2)项目 | 北京 | 住宅、商业 | 40.73 | 2015年12月 |
| 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 上海泛海国际公寓项目 | 上海 | 住宅、商业 | 91.41 | 2018年5月 |
|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泛海酒店项目 | 杭州 | 商业、办公 | 21.21 | 2016年6月 |
| 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沈阳泛海国际居住区 | 沈阳 | 住宅、商业 | 7.83 | 2017年8月 |
| 泛海中心有限公司 | 洛杉矶泛海广场项目 | 洛杉矶 | 商业 | 9.20亿美元 | 2018年7月 |
| 序号 | 地块名称 | 所在城市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土地证号 | 取得方式 |
| 1 | 东风乡第一宗地(1#、2#地块) | 北京 | 住宅、商业、办公、配套、地下仓储、地下车库 | 14.54 | (京朝)国用(2006出)第00349号; (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66、00167、00168、00169、00170、00171、00172号 | 协议 |
| 2 | 东风乡第五宗地(3#地块) | 北京 | 商业、办公、住宅、地下车库、地下仓储 | 9.31 | (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3、00174、00175、00196、00197号 | 协议 |
| 3 | 东风乡第六宗地(4#地块) | 北京 | 住宅、配套商业、综合、地下配套商业、地下综合、地下车库、地下仓储 | 5.54 | 京朝国用(2013出)第0020号 | 协议 |
| 4 | 东风乡第七宗地 | 北京 | 工业 | 7.84 | 京朝国用(2005日)第0226号 | 协议 |
| 5 | 钱江新城地块 | 杭州 | 商业、综合 | 2.54 | 杭江国用(2008)第000022号 杭江国用(2008)第000023号 | 招拍挂 |
| 6 | 市南区福州南路地块 | 青岛 | 写字楼、公寓、商业 | 3.56 | 青房地权市字第286821号 | 协议 |
| 7 | 沈抚新城地块 | 抚顺 | 商业、商住 | 21.94 | 抚开国用[2013]第037号 抚开国用[2013]第039号 | 招拍挂 |
| 8 | 南山区地块 | 深圳 | 商业性办公用地 | 2.48 | 深房地字第4000367700号 | 招拍挂 |
| 9 | 董家渡聚居区10#地块 | 上海 | 住宅 | 4.39 | 沪房地黄字(2004)第002970号 | 协议 |
| 10 | 武汉王家墩地块 | 武汉 | 商服、住宅、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等 | 约180.96 | 武国用(2008)第667号等31个 | 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