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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寿养老A份额定期份额
    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201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国寿养老份额(场内简称:国寿养老,基金代码:168001)和国寿养老A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基金代码:150305)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17日养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16日的国寿养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国寿养老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5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为0.936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11元,与2015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5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国寿养老A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基金代码:150305)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的情形)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0%”。 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化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生效,2015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且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2015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国寿养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为4.50%(=1.50%+3.0%)。

    重要提示: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

    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寿养老”,交易代码:168001)的场外份额、场内份额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养老A”,交易代码:150305)实施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12月15日,国寿养老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寿养老的场内份额、养老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折算前份额(份)折算后份额(份)新增份额折算比例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元)份额累计净值

    (元)

    国寿养老场外份额108,577,178.95109,989,674.560.0130091390.9690.956
    国寿养老场内份额2,051,811.002,836,212.000.0130091390.9690.956
    养老A份额29,122,115.0029,122,115.000.0260183371.0251.000

    注:国寿养老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国寿养老场外份额;国寿养老场内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国寿养老场内份额;养老A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国寿养老场内份额,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12月17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养老A于2015年12月17日10: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16日的养老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1.000元,2015年12月17日养老A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16日的养老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 001元),即1.000元。由于养老A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5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为0.936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扣除2015年约定收益后为0.911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与2015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由于养老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养老A份额数或场内国寿养老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份额的可能性。

    2、本基金原养老A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后将持有养老A份额和本基金基础份额——国寿养老份额,而国寿养老份额为跟踪中证养老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若需办理国寿养老场内份额的赎回业务,需通过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办理,或将该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此类业务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之后再行申请办理赎回业务。

    4、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