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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1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意愿原则的约定,具体实施细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民生电商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2634956

      经营范围:网上销售食品、饮料、酒类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金银饰品、汽摩配件(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网络商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分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公司与民生电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业务特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与乙方就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中:

      1.1 甲方:包含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的合作方(本协议中统称为“甲方”);

      1.2 乙方:包含乙方以及乙方指定的合作方(本协议中统称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2、合作原则

      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落实、稳步推进等原则下,双方就供应链金融开展全方位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共建共创成立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对方业务发展,并为对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3、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优先使用对方的服务

      甲方优先使用乙方支付结算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优先销售乙方互联网金融产品;

      乙方优先使用甲方仓储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优先向甲方推荐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双方对优先使用对方服务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3.2共同成立全在线供应链融资平台

      全在线融资平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融资、仓单融资和应收帐款保理融资。平台对接甲方的电商平台和仓储物流系统,甲方负责推荐客户和提供非银征信调查、交易管控、线下操作和物流管理、处置等;乙方负责引入资金、贷前审核和贷中管控、贷后稽查等。

      双方为全在线融资平台的运作开放自己的业务系统提供便利,并积极推动全在线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3.3共同组建产业基金

      3.4共享大数据

      甲乙双方积累的大数据,可以共享并使用。

      3.5甲方为乙方的大宗现货交易平台提供业务支持和物流管理等服务。

      4、合作优先权

      4.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双方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在开展第三条相关业务时,凡属于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积极选择与乙方合作。

      4.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在乙方相关业务的最大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4.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进行首批意向合作项目及资产包合作,包括

      (1)甲方交易市场内的贸易商应收账融资;

      (2)甲方专业市场内针对贸易商的采购融资(仓单融资)。

      5、甲方的承诺

      5.1 在合作期间,甲方将严守信用,严格履行本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

      5.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承诺不与本协议以外同类的第三方洽谈业务合作;

      5.3 甲方应尽快搭建电商平台和融资平台,保证互联网融资资金的安全高效投放;

      5.4 甲方如发生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合资、解散、破产等影响本协议项下合作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6、乙方的承诺

      6.1 合作期间,乙方将严守信用,严格履行本协议以及产业基金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

      6.2 乙方对甲方的业务需求给予高度重视,最大最快满足甲方需求。

      7、保密条款

      7.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仅限于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聘请的专业人士知悉,该等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7.2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除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需要报批或公开的情形外,双方应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3 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合作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接受监管机构及审计部门检查而进行的披露除外。

      8、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到期后,如乙方依本协议已经投入的资金未完全收回的,则双方同意待乙方的资金完全回笼,本协议才算到期终止。协议到期三十日前,协议任意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并依此类推。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的同等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3 本协议在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的;

      (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3)本协议到期未续期的。

      9、其他

      9.1 本协议是双方全面开展战略合作的战略文件,各合作的业务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依据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9.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9.4 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补充。

      三、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是基于看好供应链金融发展前景,加速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进一步融合,发挥业务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民生电商是中国内地具有金融背景、覆盖面广的、金融业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公司与其展开战略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可以实现线下资源和线上流量的优势互补,能提高线下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利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提炼现有客户资源,充分挖掘客户潜力,加速线下流量变现。

      3、本次合作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的金融支持,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提升客户粘性,促进产业链发展,增强公司产业链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四、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中各合作业务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须依据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1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范小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优化管理团队,保证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从而更加有力地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升级,范小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前,暂由公司董事长陈礼豪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的全部职责。范小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范小平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