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存在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4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存在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53)。
201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0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2015年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的行为,与关联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多笔资金往来。期间,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最高达到2.63亿,截止2015年12月9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向你公司支付利息资金1010.7万元。就上述事项,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已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进行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你公司予以补充披露:
一、你公司于雪峰投资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公告中所称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具体内容、具体金额及归还情况(请按发生时间逐项列示);
三、你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披露义务,如未履行请说明原因。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专项书面意见,并对外披露。
请你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之前,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由于公司及相关方尚在对问询函中所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以及相关机构出具意见尚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因此,公司无法按问询函要求在2015年12月17日之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对相关事项形成书面回复意见并提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披露;同时,披露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