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2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票据承兑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票款6,300万元及利息。
其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张家港农商行支付票款及截止2015年6月26日的利息63,481,950元,以及2015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84,605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01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公司银行存款6,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上述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91)。
二、执行情况
201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扣划舜天船舶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39,031.05元。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通执字第03095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