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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8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2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代销机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223

    (二) 基金类型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

    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联系人: 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备案

    1.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1日到2015年12月22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如满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0%
    50万元(含)—200万元0.6%
    200万元(含)—500万元0.2%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0=9902.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2.99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三)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代销机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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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代销机构具体公告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按照各个网点规定执行。

      (下转B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