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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公告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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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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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5-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93,159,7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3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肖楠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秦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42,6000.0100.00

    2、 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议案名称:2.01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2)议案名称:2.0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3)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59,736100.0000.0000.00

    (4)议案名称:2.04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5)议案名称:2.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6)议案名称:2.06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59,736100.0000.0000.00

    (7)议案名称:2.07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8)议案名称:2.08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9)议案名称:2.09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10)议案名称:2.10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11)议案名称:2.11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12)议案名称:2.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3、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42,6000.0100.00

    4、议案名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3,117,13699.9900.0042,6000.0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孔祥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9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及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参与本次竞拍并办理竞拍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9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9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月 17日,经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修订公司经营范围,为此,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4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储存及销售:稳定轻烃、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洗油(石脑油组分、柴油组分)、重油(沥青组分)、石墨及石墨制品、石墨烯及制品、三元材料及制品、磷酸铁锂及制品、磷酸锰铁锂及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及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甲醇、氧(液化的)、粗苯、精苯、甲苯、二甲苯、污苯、煤焦油、工业萘、精萘、酚、粗蒽、咔唑、吲哚、针状焦、乙烯、丙烯、乙丙橡胶、聚丙烯、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2-丙基庚醇(2-PH)、高清洁燃料添加剂、甲基叔丁基醚(MTBE)、硫酸铵(化肥)、催化剂、灰渣砌块、粉煤灰砖、环保建材、煤气、硫磺、焦炭、化工焦。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

    开采和洗选加工及销售:石墨、煤炭、金属矿石。

    投资和管理:石墨生产、石墨洗选加工、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加工、金属矿业、非金属矿业、矿产资源开发、机械设备、建材、煤化工开发项目。

    研究和开发:石墨烯制品、三元材料、石墨烯应用技术、煤炭开采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火力发电及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术、煤炭企业发展战略、煤炭开采与安全、煤化工、新碳素材料。

    提供如下服务:环境评估、企业资本动作成本运营、知识产权、产品标准、基础化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专利转让、专利代理、科技项目招标和评估。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的最终结果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拟修订后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

    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及附属物

    ●本次竞拍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竞拍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竞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公开竞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19日、10月27日、11月2日、12月9日,黑龙江瑞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拍卖公司”)在《七台河日报》分别发布了《拍卖公告》、《拍卖更正公告》、《暂缓拍卖公告》和《恢复拍卖公告》,瑞丰拍卖公司接受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及附属物进行整体拍卖。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7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次竞拍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标的占有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程金友

    注册资本:77,790,000元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选煤加工、炼焦

    2、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程金友

    注册资本:73,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生产、销售

    3、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红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程金友

    注册资本:21,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苯、甲苯、二甲苯、重质苯、溶剂油、壬烷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1、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黑)鑫佳(2014)(估)字024-2号】,以2014年7月14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昌焦化公司”),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区,东-红鲜村、西-铁路、南-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北-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出让剩余年43年,评估土地总面积133445.81平方米,单位地价164元/平方米,评估总地价2188.51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鸡恒房估[2014]QZF003号),以2014年7月24日为估价时点,万昌焦化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336.58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038.119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出具的《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024号),以2014年7月为估价基准日,万昌焦化公司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共计6096.39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的《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丢失及破损设备)》(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027号),估价基准时间为2014年7月,万昌焦化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为536.08万元。

    扣除万昌焦化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8786.939万元。

    2、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黑)鑫佳(2014)(估)字024-1号】,以2014年7月14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该地使用权人为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昌玻璃公司”),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区,东-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出让剩余年43年,评估土地总面积56234.00平方米,单位地价164元/平方米,评估总地价922.24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鸡恒房估[2014]QZF002号),以2014年7月24日为估价时点,万昌玻璃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883.83平方米,总评估价值为1703.8743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出具的《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026号),以2014年7月为估价基准日,万昌玻璃公司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共计3440.45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的《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丢失及破损设备)》(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029号),估价基准时间为2014年7月,万昌玻璃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148.19万元。

    扣除万昌玻璃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5918.3743万元。

    3、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黑)鑫佳(2014)(估)字024-3号】,以2014年7月14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该用地使用权人为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丰化工公司”),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区,东-万昌焦化公司、西-万昌焦化公司、南-万昌焦化公司、北-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出让剩余年43年,评估土地总面积63993.59平方米,单位地价164元/平方米,评估总地价1049.49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鸡恒房估[2014]QZF004号),估价时点为2014年7月24日,贵丰化工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622.00平方米,总评估价值为1902.5518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出具的《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025号),以2014年7月为估价基准日,贵丰化工公司设备评估价值及附属物价值共计8462.29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的《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丢失及破损设备)》(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028号),估价基准时间为2014年7月,贵丰化工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1102.47万元。

    扣除贵丰化工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10311.8618万元。

    四、本次竞拍其他要求

    1、竞拍时间:2015年12月25日9:00

    2、竞拍标的参考价:163,718,112.64元,竞买者需在2015年12月22日15:00前将竞买保证金820万元存入法院指定账户

    五、本次竞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及附属物,经评估,拍卖标的价值共计250,171,751.00元,该拍卖标的已流拍两次,本次为第三次拍卖,竞拍参考价格为163,718,112.64元,竞拍资金为自有资金,竞拍标的公司土地与公司厂区三面相邻,若竞拍成功,有利于公司合理布局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节省建设成本;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为5万吨/年苯加氢生产装置,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公司具有一定战略意义;若竞拍不成功,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5日

    至2016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93、094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011宝泰隆2015/12/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 1月 5日(星期二)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