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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5-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海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浦发银行、海通证券自2015年12月21日起、招商银行自2015年12月22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97)。投资人可分别通过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海通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销售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二、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三、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查阅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5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证券公司对上证5年期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及申赎费用设置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债ETF”;交易代码:511010;申购代码:511011)作为首只国债ETF产品,为既可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亦可通过二级市场内买卖的产品,满足了投资者购买国债和配置低风险资产的理财需求,国债ETF自上市以来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为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服务,我公司与部分证券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了部分证券公司对国债ETF证券交易佣金的设置情况。

    现就有关交易费用事宜在2015年11月2日相关公告的基础上,更新提示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包括国债ETF在内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的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暂免收取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交易相关费用的通知》。

    1、截至2015年12月17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证券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根据《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4%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截至2015年12月17日,我公司了解到一级交易商中新增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国债ETF的申购、赎回佣金和二级市场交易佣金均设置为零。现将我司了解的已将国债ETF的申购、赎回佣金和二级市场交易佣金设置均为零的一级交易商的名单更新如下(证券公司按字母顺序排序):

    序号证券公司名称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址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128www.tebon.com.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79www.95579.com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6600106www.gjzq.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36www.guosen.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001;www.htsec.com
    021-95553
    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20-9898;www.cnhbstock.com
    021-38929908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1-962518www.962518.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400-889-5523www.swhysc.com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400-800-0562www.hysec.com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133www.wlzq.com.cn
    1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09-6096www.swsc.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00-8899www.cindasc.com
    1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571-967777www.stocke.com.cn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6208888www.bocichina.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38www.zts.com.cn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600-8008;www.china-invs.cn
    95532

    2)经我公司了解,截至2015年12月17日已将国债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佣金设置为零的一级交易商有(证券公司按字母顺序排序):

    序号证券公司名称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址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03www.dfzq.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97www.htsc.com.cn

    2、除一级交易商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国债ETF买卖。

    截至2015年12月17日,二级市场交易佣金为零的非一级交易商的名单更新如下(证券公司按字母顺序排序):

    序号证券公司名称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址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666-6888www.cgws.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22-2111www.gsstock.com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366-366www.hxzq.cn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91-96326www.hfzq.com.cn
    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1-3210999;www.cfsc.com.cn
    029-68918888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5511-8www.pingan.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62www.xyzq.com.cn

    注:佣金设置具体情况以各证券公司系统为准。

    温馨提示:

    1、本提示公告的内容系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已经了解到的情况编制,并未详尽所有证券公司对国债ETF交易佣金的设置情况,我公司将继续与其他证券公司加强沟通,今后我公司将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陆续向投资人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提示公告的内容仅作为公司客户服务内容,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及证券公司对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做出的承诺。

    3、证券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国债ETF交易佣金费率不定期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证券公司客服热线。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国债ETF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国泰深证TMT50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泰TMT50份额(场内简称:国泰TMT,基金代码:160224)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2月17日,国泰TMT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阈值1.5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泰TMT50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TMTA份额(场内简称:TMTA,基金代码:150215)表现为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TMTA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TMTA份额净值超过1.0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国泰TMT50份额,TMTA份额净值将变为1.0000元。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TMT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TMT50份额的情况。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相关内容。

    二、本基金之TMTB(场内简称:TMTB,基金代码:150216)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TMT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国泰TMT50份额,TMTB份额净值将变为1.0000元。即原TMT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TMTB份额和国泰TMT5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的TMTB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TMT50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TMT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相关内容。

    三、TMTA份额、TMT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泰TMT50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TMTA份额与TMT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泰TMT5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