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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1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5:00至2015 年12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5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 年12月1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1.00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议 案 名 称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议 案 名 称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