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6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新疆天业)于2015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现场加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彬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天业集团签署《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已于 2015年 9月 8 日签订了《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为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盈利补偿协议》中股份补偿优先于现金补偿作出安排,为此,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对《盈利补偿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利润补偿的实施”条款的具体实施方式补充约定为:
股份补偿优先于现金补偿实施,即:若天业集团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须向本公司补偿股份及现金的,在业绩承诺期间本公司每年的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董事会优先按《盈利补偿协议》计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并书面通知天业集团,天业集团收到通知后,应当协助本公司及时将天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相应数量的股票划至本公司董事会设定的专门账户继续进行锁定,完成上述通知事项后且在本公司每年的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再按《盈利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天业集团,天业集团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彬、宋晓玲、关刚、陈林、张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6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回复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于次日将反馈意见答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于2015年12月14日向公司提出口头补充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对补充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并作出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