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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5-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5-073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金山开发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的公告》(临2015-07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5-074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和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玺实业)与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分区发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回收协议,由金山分区发展公司有偿回收和玺实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沪房地金字(2012)第008543号仓储用地。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和玺实业于2009年12月8日,以竞拍方式取得CB_200804008号地块,总面积为71237.9M2(约107亩)。和玺实业于2010年1月8日与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2年9月27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鉴于该地块由于政府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合同约定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与区规土局和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分区发展公司)商议,拟由金山分区发展公司有偿回收和玺实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沪房地金字(2012)第008543号仓储用地。

      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了《金山开发关于政府拟有偿回收子公司土地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0)对本次交易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协议签署、土地移交等相关后续事项,详见公司《金山开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73号)

      二、 协议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协议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了《金山开发关于政府拟有偿回收子公司土地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0)

      2、 估价情况

      公司委托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评估)对上述地块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根据财瑞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5]3144号),该地块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25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820,000元。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有偿收回的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

      协议约定,由金山分区发展公司以现状收回和玺实业与区规土局签订的沪房地金字(2010)出让合同第3号《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金字(2012)第008543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71237.9平方米用地;该出让宗地坐落于漕泾镇0016街坊157/1丘,宗地号金山区漕泾镇16街坊157/1丘;该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求真路,西至汇安路,南至合展路,北至联发路。

      2、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款

      协议约定,金山分区发展公司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为 43万元/亩,具体为人民币4,59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玖拾伍万元整)。

      3、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金山分区发展公司向和玺实业支付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款的 30% ;

      和玺实业向金山分区发展公司交还协议项下的全部土地,并向金山分区发展公司移交为取得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全部批文、合同、文件,规土局解除和和玺实业的合同后的10日内,金山分区发展公司向和玺实业支付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款的 30%;

      和玺实业的土地证注销后的10日内,金山分区发展公司向和玺实业支付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款的 40%。

      四、 土地回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闲置土地有偿回收,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提升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