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5-07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2,996,10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7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持有(代表)股份422,996,103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50.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22,461,603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5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持有(代表)股份534,500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0.06%。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李长嘉、吴永文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梁君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黄新颜、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余丕团、苏爱科、侯红英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韩钢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挂牌转让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22,963,503 | 99.99 | 32,600 | 0.01 | 0 | 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挂牌转让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22,963,503 | 99.99 | 32,600 | 0.01 | 0 | 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挂牌转让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22,963,503 | 99.99 | 32,600 | 0.01 | 0 | 0.00 |
以上三个议案的详细情况见五洲交通于201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结果确定,因系统原因,有关比例保留小数点后数值存在一定差异,但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李长嘉、吴永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