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5-079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714万元
近日,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857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上海方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寸投资)起诉公司的《民事诉状》。《民事诉状》载明,原告为方寸投资,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曹海扬、被告二陈钟、被告三为本公司。起诉事由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该债权纠纷源于公司前身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对宁波森邦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和宁波银隆贸易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债权人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分行)。方寸投资诉称其受让了工行宁波分行部分债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受让的债权有效。
公司对以上情况已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以及《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诉讼判决情况
在公司收到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857号】中,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上海方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对被告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3,714万元;
2、对原告上海方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认为:本案涉及的公司债权应归属于上海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寸投资已失去该债权权益。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及时提出上诉,并积极准备二审应诉,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尽管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已对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额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但由于该案件需根据终审法院裁决结果进行认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