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4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70,680,92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7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选举方兴先生为公司董事》 | 352,968,536 | 95.22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 票数 | 比例(%) | ||
| 1.01 | 《选举方兴先生为公司董事》 | 29,846,693 | 62.7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荣标、庄宗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