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公告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 | |
| 基金主代码 | 001938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1月3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15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08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195,410.31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80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2月22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2月22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2月24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2月23日,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2月24日。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旋极信息”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旋极信息(股票代码:300324)于2015年12月01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关于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1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该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活跃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如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并公告,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