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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5-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5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经于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2015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于10月1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11月1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12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9日起继续停牌暂不超过一个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一、重组框架介绍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主要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

      2、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的金融行业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以构建未来上市公司金控平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详细范围和交易对方尚待进一步沟通确定,目前上述初步确定的交易框架方案仍有可能发生变化。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方案及细节展开讨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对交易具体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亦未正式开展有关政府部门的报批工作,公司尚未与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有诸多事项需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等工作尚未完成,且尚待取得浙江省国资委及证监会等金融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9日起继续停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公司预计继续停牌时间暂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