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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互保险“雷声大雨点小”
    亟待配套细则落地
    2015-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蕾 ○编辑 枫林

      ⊙记者 黄蕾 ○编辑 枫林

      

      随着《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出台,国内相互保险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推动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尽管眼下国内不少主体开始积极筹备和申请相互保险牌照,但层次不高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雷声大雨点小”背后的配套细则缺位。

      多路主体申请牌照 但层次不高

      虽然并不为国内民众所知,但在全球保险市场尤其是美国和日本,相互保险公司的地位举足轻重,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中的份额在2014年已达到27.1%。而与常见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所不同,相互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公司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

      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这意味着我国相互保险的政策环境已基本具备。紧接着在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后,国内许多主体开始冒出,向外界释放出积极筹备和申请相互保险牌照的信号。

      据记者了解,申请者涉及上市公司、互联网互助平台、协会组织等各种类型。如上市公司腾邦国际,以及必互科技、南开大学天津校友会等。从目前形势来看,相互保险将进入加速发展期。有一组行业内部预测数据显示,假定到2020年内地相互保险市场份额与香港当前水平(3.3%)相当,预计届时内地相互保险市场规模将达1650亿元。

      虽然递交牌照者积极踊跃,但从申请者的股东背景和拟筹公司的经营形式来看,层次并不是很高。有业内知情人士透露称,从已申请设立的相互保险公司看,以人身保险业务居多,且集中在健康险等领域。“组织经营形式比较简单,以已披露运作方式的某个相互保险组织为例,其运作模式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费率厘定无精算技术支持,发生事故后由会员均摊赔付金额。”

      对此,业内资深人士纷纷建议,应该鼓励相互保险公司形式更趋多样化,如支持“三农”领域的相互保险组织发展,可选择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发起人,吸引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等作为会员,根据共同的风险管理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此外,还可支持同一行业或同一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推动中小微企业“抱团取暖”,共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发展仍处起步阶段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各种迹象均表明,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较少且弱小,目前只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一家专业公司,以及宁波慈溪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和瑞安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推动相互保险组织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虽然填补了相互保险监管的空白,但该规定更多体现的是相互保险监管的主要原则和核心理念,在组织治理、信息披露、章程制定、偿付能力、分支机构及风险处置等方面,配套细则仍有待加快制定,同时应明确与偿二代相衔接,以及防范以相互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

      此外,业内专家还提出,我国现行《保险法》没有明确提出相互保险的组织形式,相互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应该争取在《保险法》等上位法中明确相互保险的法律地位,规范相互保险发展。”

      而对于积极筹备相互保险公司的各路资本来说,也要想清楚未来的市场定位和可能面临的各种挑战。虽然相互保险组织在投保人利益最大化、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优势尽显,但这种特殊组织形式的不足也同样明显。比如,对经营技术要求更高,由于相互保险组织的保单持有人也是公司所有权人,两权的统一在成员之间即被保险人之间容易造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公,但要确定不同保单持有人应享有的经营剩余利益,难度相对更大。而这些难题都是相互保险公司股东及管理层未来所要共同面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