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开立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质押专户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拟开立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质押专户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2015-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开立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质押专户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钢股份”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新钢集团”)通知,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债券项目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符合上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新钢集团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5新钢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以下称“质押专户”名称”),并拟于近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用于对非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债券之换股事宜进行担保。
上述登记事项办理完成后,新钢集团持有的300,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过户到上述质押专户中。该等新钢股份A股股票数额不超过新钢集团对新钢股份A股持股数量的5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A股股票1,058,435,363股,占新钢股份现有股本总额的75.96%。至本次质押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后,新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质押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3%,占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28.3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