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36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15∶00至2015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1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537,894,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40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537,788,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105,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12,088,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1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并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项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无异议。新当选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有刘治军先生、邵玉龙先生、林郭文艳女士、林盛昌先生、独立董事有黄洪德先生、暴福锁先生、陈国伟先生、罗妙成女士、吴越先生。各位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1.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表决权股数 | 占出席有表决权股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1.1.1 | 刘治军先生 | 537,788,961股 | 99.9804% | 是 |
| 1.1.2 | 邵玉龙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 1.1.3 | 林郭文艳女士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 1.1.4 | 林盛昌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数 | 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1.1.1 | 刘治军先生 | 11,982,967股 | 99.1294% | 是 |
| 1.1.2 | 邵玉龙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 1.1.3 | 林郭文艳女士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 1.1.4 | 林盛昌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1.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表决权股数 | 占出席有表决权股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1.2.1 | 黄洪德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 1.2.2 | 暴福锁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 1.2.3 | 陈国伟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 1.2.4 | 罗妙成女士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 1.2.5 | 吴越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数 | 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1.2.1 | 黄洪德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 1.2.2 | 暴福锁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 1.2.3 | 陈国伟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 1.2.4 | 罗妙成女士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 1.2.5 | 吴越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俊铭先生、卢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钦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各位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结果如下:
| 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表决权股数 | 占出席有表决 权股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2.1 | 刘俊铭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 2.2 | 卢文胜先生 | 537,788,959股 | 99.9804%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数 | 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2.1 | 刘俊铭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 2.2 | 卢文胜先生 | 11,982,965股 | 99.1294% | 是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25,874,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20,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31%;
反对2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95%;
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发平 唐凌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到会7人,参与表决9人(其中,董事林郭文艳及董事林盛昌委托董事刘治军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治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邵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下须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各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刘治军 邵玉龙 林郭文艳 林盛昌 黄洪德
主任委员:林郭文艳
2、审计委员会
委员:刘治军 暴福锁 陈国伟 罗妙成 吴越
主任委员:罗妙成
3、提名委员会
委员:刘治军 黄洪德 陈国伟
主任委员:陈国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邵玉龙 罗妙成 暴福锁
主任委员:暴福锁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伟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忠伟先生、陈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杨锦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陈伟先生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艳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简历
1、刘治军先生、邵玉龙先生、林郭文艳女士、林盛昌先生、黄洪德先生、暴福锁先生、陈国伟先生、罗妙成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145号公告。
2、张伟中:男,中国台湾籍,1973年6月出生,台湾南台技术学院毕业。历任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产品企划处经理、产技工程处经理;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产技工程处经理;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副厂长;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厂长;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厂长;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厂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董事;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伟中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忠伟先生: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人,东北工学院冶金机械专业学士本科学历,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双城市支行信贷员、信贷组长;中共双城市委组织部干事、副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双城市支行秘书、资金计划科副科长、科长、人事劳资科科长、总稽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中国开发区协会秘书处副处长),区体改委副主任(主持工作),区管委会、区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忠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伟,男,出生于1973年,1996年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总账专员、成本专员、成本课副理、股务课副理、股务课经理、财会部经理,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务部经理,公司证券投资处处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公司工会主席。陈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杨锦辉:男,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台湾籍,中国台湾逢甲大学财税系、中原大学会计研究所毕业。历任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专员;联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会计专员;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营运管理总部会计处专员、高级专员;成本处高级专员、财务处经理;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财务处经理、财务处处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董事。杨锦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锦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吴艳菱:女,出生于1988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人关系专员、投资专员、证券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吴艳菱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艳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陈伟 | 吴艳菱 |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1#楼三、四层 |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1#楼三、四层 |
| 电话 | 0591-88022590 | 0591-88022590 |
| 传真 | 0591-88022061 | 0591-88022061 |
| 电子信箱 | gw@cptf.com.cn | gw@cptf.com.cn |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参与表决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职工代表监事李钦彰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钦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李钦彰先生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14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