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5-06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上午10: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的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在内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为有利于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出具《担保函》,并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具体以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额为准;保证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二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等《担保函》和《担保协议书》均将在本次担保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并于2015年12月17日晚间获得批准,故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债券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5-06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2月18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的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在内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为有利于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出具《担保函》,并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具体以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额为准;保证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二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等《担保函》和《担保协议书》均将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并于2015年12月17日晚间获得批准,故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债券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5-06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在内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为有利于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出具《担保函》,并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具体以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额为准;保证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二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等《担保函》和《担保协议书》均将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并于2015年12月17日晚间获得批准,故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债券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张伟标,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12月至今,任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年5月至今,任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12月至今,任兴宁市明珠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1至今,任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担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类担保对本公司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