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境源保本 | |
| 基金主代码 | 002208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2月18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境源保本A | 博时境源保本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2208 | 002209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 2735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5年12月7日 至2015年12月15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12月17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1,251 | |||
| 份额级别 | 博时境源保本A | 博时境源保本C | 合计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972,590,757.06 | 2,021,302,140.90 | 2,993,892,897.96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01,393.46 | 536,753.35 | 738,146.81 | |
| 募集份额 (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972,590,757.06 | 2,021,302,140.90 | 2,993,892,897.96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01,393.46 | 536,753.35 | 738,146.81 | |
| 合计 | 972,792,150.52 | 2,021,838,894.25 | 2,994,631,044.77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0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99.02 | 200,172.01 | 200,271.03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 | 0.0099% | 0.0067%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12月18日 |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9日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黄金ETF | |
| 基金主代码 | 159937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8月13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17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56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黄金ETFI类场外份额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930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2.2342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58,898,507.57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0010 | |
注: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2月22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2月22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5年12月2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23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前置的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场外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