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15-04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6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预计2015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但出现下述担保事项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贷款担保除外);
(3)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具体担保预计情况见下表:
| 公司名称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拟提供担保额度 | 担保方式 |
| 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1.2亿美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 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 100% | 3亿人民币 | 连带责任保证 |
| 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 | 70% | 3亿人民币 | 连带责任保证 |
|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 85% | 2亿人民币 | 连带责任保证 |
| 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 | 100% | 0.5亿美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 2015-008号公告。
近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澳门分行)申请银行贷款4,315万美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三峡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及2015年峡中银保字55号的《保证合同》,注明中行三峡分行将其中贷款3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切分至中行澳门分行,授信给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使用。同日,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同中行澳门分行签订了《借贷合同》。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2015年峡中银授字4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其下编号为HBSX20151127001的《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申请书》。
3、主债权:主合同项目下发生的债权构成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本合同保证期内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贷款协议及担保合同均已签署,具体合同条款以协议为准。
二、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美元4,31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折合人民币27,619.45万元)、欧元1,773万元(折合人民币12,18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9.42%,无逾期对外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