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130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科技”)为Qihoo 360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奇虎360”)的国内运营公司。奇虎360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和手机安全产品及服务供应商,拥有大量的用户资源和互联网流量以及突出的网络视频技术。
奇虎科技与东方明珠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12月18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基于东方明珠打造以互联网影视娱乐为核心业务的互联网媒体生态系统战略布局,借助奇虎360在互联网用户资源和网络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协同运营与利益分享的原则,双方共同投入资源,不排除未来在资本层面有进一步合作。
(二)合作领域
1、互联网影视娱乐业务的紧密合作
双方同意,基于东方明珠的视频版权资源、内容运营能力、视频牌照及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奇虎科技的互联网流量资源、360影视平台的业务基础及互联网产品开发和运营能力,拟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视的业务领域展开合作。
2、其他业务的战略合作
双方就游戏业务、广告业务、电商购物业务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利用双方各自优质资源推动业务发展,具体协议将另行讨论及签署。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协同运营与利益分享的原则,在互联网影视娱乐业务、游戏业务、广告业务、电商业务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利用双方各自优质资源推动业务发展,实现双方更大的商业价值。该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需要。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